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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作出了系列“禁止”规定,包括禁止设施养殖、禁止湿地开发房地产、禁止围海填海、禁止污染项目进入……将实现对胶州湾全面、立体的保护。
本报讯 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起草的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草案)》昨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对胶州湾从海域到沿岸陆域,从环境到资源,从地面到空间,从预防治理到整治恢复,都规定了最严格的保护措施。
为确保胶州湾海域面积不再减少,该《条例(草案)》规定,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围海填海。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确定的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控制胶州湾围填海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条线未经批准不得调整。保护控制线向陆地一侧,楼山河、洋河以南和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与经二路红岛西侧相交处至大沽河区间距离三十米范围内,其他区域距离一百米范围内,除景观、交通需要外,不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为遏止胶州湾底部淤积,《条例(草案)》还规定,在胶州湾海域内禁止从事筑池、网箱、浮筏等设施养殖。
为保护胶州湾湿地,《条例(草案)》强调,禁止在胶州湾湿地保护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生产、建设宾馆等永久性建筑和大型游乐设施、开垦湿地。
《条例(草案)》规定,要建立胶州湾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市政府应当确定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的总量控制指标,这个指标应逐年削减。对主要污染物排入胶州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市),环保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禁建严重污染工业项目、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场等,为建设海湾型大都市预留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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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会上获悉,由于填海造地、工程建设等原因,胶州湾总水域面积不断缩小,已从1928年的560平方公里下降到2012年的343.5平方公里,面积缩小了约39%。面积的缩小直接造成海湾纳潮量减少,对气候的调节能力降低,自净能力降低,反过来加剧胶州湾的淤积。同时,胶州湾海洋污染防治压力不断加大,去年,胶州湾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57.1%,第三类及以下海水水质的海域面积占胶州湾海域面积49.2%。
“除此之外,海洋生物多样性面临严重危机,胶州湾湿地不断遭受蚕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介绍说,由于大规模围填海工程造成的地形和水流变化,严重影响鱼群的栖息环境和鱼类的洄游规律;湿地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1985年湿地曾调查到的鸟类206种,目前仅发现15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