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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办理残疾证领取伤残补助 俩月骗财21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1-03 15:04:07 字号:TT

    胶州男子张某没有正当职业,一次偶然机会得知王先生想办理残疾证,两个月先后21次从他那里骗走现金21.8万元。近日,张某因犯诈骗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酒桌上认识“能人”

    2012年4月,王先生在朋友的聚会上认识了张某。张某在酒桌上吹嘘有个亲戚在市里当大官,有什么难事尽管找他办。张某的一席话,也让赋闲在家的王先生对他产生一丝敬意。 “我昨天认识了一个 ‘贵人’,要不我们花点钱找他办个残疾证,说不定还能领取下岗伤残补助。 ”第二天,王先生跟妻子商量后,随后订酒店托朋友邀请张某,商谈办理残疾证一事。

    “只要花点钱处理一下关系,这点小事包在我身上。 ”酒过三巡之后,张某又开始吹嘘起来。王先生赶紧拿出3万元作为先期“活动”费用。王先生并当场给张某写下委托书,称如果事办不成不能索要以前的出资。过了两天,张某称已经和亲戚打好招呼了,又向王先生要走3万元“表示一下”。在近两个月的时间内,张某从王先生那里拿走21.8万。过一段时间,张某连电话也不接了,王先生到张某家一打听,这才发现张某是个没有正当职业的“骗子”,他的家里根本没有什么亲戚当大官。

    因诈骗罪获刑六年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而被告人张某辩解诈骗数额没有那么多,并且称自己不是被抓获而且有精神疾病,欲避重就轻逃脱处罚。

    经法院调查,被告人张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材料对21.8万元是认可的,且被害人陈述对21.8万元的来源与证人证言均能吻合,与被告人张某原始供述亦相吻合,故对被告人张某的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张某属被公安机关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后被传唤到案,不属于自首;被告人张某虽有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的病历,但经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未见有精神病性症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被告人的以上意见法院不予采纳。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王汉峰 马丙政 秦红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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