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利用其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高达3318.5万元。日前,海口中院对该案件依法公开宣判。
被告人陈某华,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2008年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陈某华谎称其有办法拿到海口市美兰新苑小区等公务员住房、铺面房及海口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虚构转让上述房产购房指标的事实,以及假借帮助他人安排工作、解决小孩入学等事由,利用其任中共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的公务员身份获取他人信任,骗取郑某财等306名被害人购房指标定金及办理工作、入学事宜费用共计3318.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球及个人开销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陈某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