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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投入200万挣回2000万(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2 06:08:02 字号:TT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投入200万挣回2000万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 投入200万挣回2000万

    最高法司法解释让职业打假人有了“尚方宝剑”王海称举报人奖励额度应提高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王海们的春天到来了。

    从1995年开始,职业打假人首次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并迅速催生了以王海为代表的职业打假人群。这个职业因知假买假备受争议,曾被誉为“维权英雄”,也曾被称之为“刁民”,而其中最大的争议则是知假买假是否属于消费行为。在争议声中,职业打假人的命运跌宕起伏,游走在法律的悬崖边上,他们小心谨慎,担心自身的失误导致身陷牢笼。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职业打假人来说,无异于一把“尚方宝剑”,为法律诉讼索赔提供了“护身符”。

    职业打假人 系列报道 新解释或将重现昔日盛况

    “打假19年了,这条江湖路可以说是风雨不断。正是因为知假买假存在争议,才让个人打假行为逐渐消失。知假买假有了司法解释,当年的打假盛况或许将重新出现。”回顾自己的打假路,王海至今仍然记得,1995年,22岁的他自学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49条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双倍索赔。陪朋友来北京,王海购买了12副假冒耳机,当场获得了赔偿。从第一起打假案例开始,王海式打假几乎是清一色的 “知假买假”。“50天的时间,我在北京各商场打假,总共领到了8000元赔偿。你知道这是什么概念吗?当时普通工人的月工资大约400元。”打假带来的巨大收益让王海从此走上了打假之路。

    此后,在媒体的一片褒扬声中,“王海们”开始出现。喻晖、张磊、刘殿林、刘政军、叶光、茜平、程百家、杨连弟、周春江、童宗安、李成吉、李玉清、吴盛……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先后有300余人走上了个人打假之路。怀揣消法中的第49条之规定,职业打假人打击的假货几乎无所不包:喻晖打击过流通领域的各类用品、张磊打击过盗版,冯志波打击过假冒药品,重庆的叶光打击过假酒,河北唐山的刘殿林打击过假药品…… “那是个人从事打假达到的巅峰时期。知假买假存在的争议让这些打假人物大都选择了转行或是放弃。”

    知假买假一直是打假手段

    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对于职业打假人存在的合理性,民间始终存在争论的声音:一种认为打假者是消费维权,是正义的化身;另一种则认为打假是知假买假,不属于消费行为,是投机者针对企业的恶意敲诈。“知假买假的争议说白了是对打假获得利益是否合理的质疑。”在王海看来,他打假是为了谋利,但客观上让制假企业和售假商场付出了巨额代价,不敢再制造和销售假货。

    “如果新司法解释出台或许就不会有津门事件的出现。”津门事件让王海第一次遭遇了打假经历中的第一次 “滑铁卢”。2000年,王海第一次听说津成电线这家公司,爆料人在电话里详述该公司产品质量如何差,并邀请王海前去打假。王海带着助手不但去了位于河北任丘的工厂所在地,而且几日后,一行人又去了位于沈阳的销售公司,买了货,回到北京就起诉并举报。被打假的公司先后几次派人到北京与王海交涉,甩给他总计10来万元钱,王海觉得这钱给得太少,起码得百八十万,结果他收了对方这几笔现金后并没有停手,继续起诉。他在电话里对津成电线喊价100万的录音,也在数日后该公司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被抖了出来,王海顿时灰头土脸。“这个事回头来看,我如果买上50万元的假电缆,索赔100万元,完全挑不出毛病来。”王海说。

    王海说,但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的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对知假买假的认知并不相同,其中一种声音认为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因此不应当受消法的保护。正是这种声音的存在,王海们的打假行为变成了徒劳。

    知假买假技术含量高

    “知假买假的技术含量很高,这个假不是谁想打就打的。”打假18年,无论是个人打假还是公司打假,王海积累了大量的 “斗争经验”。王海对知假买假的第一个经验是,必须找到一个商家和生产厂“死穴”,用不可辩驳的事实,确认其是假货或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最典型的是假冒品牌,这种情况下,商场和生产厂家,一个是知假售假,一个是知假造假,两者都跑不掉。”王海说,这种打假在上世纪90年代比较好找,但现在比较难找。现在打假圈里常用的手段是寻找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地方。“比如一件明明标注了100%纯棉,但却含有纤维,再比如一桶大豆油,明明使用了转基因原料却不标示在产品说明上。”按照我国消法,这都属于欺骗消费者,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欺诈消费者。

    最后一种属于隐形欺诈,以王海2012年的一次打假为例,同一款耐克鞋国内国外的宣传一样,但国内国外双重标准,国外具有双气垫,而国内只有一个气垫,这就是隐形欺诈。

    仅仅找到这些问题还不够,打假者还需要花费精力和金钱去证明这些事实。一个惯用的手法是到检测机构检测产品。如果检测出来的数据同发现的问题一致,那么打假才能名正言顺,一针见血。

    新消法不是“免死金牌”

    “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但王海并不认为这是职业打假人的“免死金牌”。“找到证据后,向商家索赔,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索赔的最后一个环节,但给职业打假人带来争议和隐患的恰恰出在这个环节上。”王海说,众多职业打假人在2000年前后折戟沉沙,或是退出打假,或是遭受牢狱之灾,都是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操作手法上的失误。

    “索赔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拿证据向厂家索赔,另一种是向工商部门举报,最后一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王海说,直接同厂家接触,最容易出现问题,当年不少打假人退出打假圈都是涉及到这个问题。”王海说,即便是有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但这种操作仍涉嫌违法,并不是打假人的免死金牌。打假获利但不触碰法律的红线是王海打假的最高准则。

    “现在的打假者大都选择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或是通过法院起诉,这样可以从打假程序上避免陷入商家或是厂家布置好的陷阱中。”屡次的打假经验,让王海深知,面对造假者或者售假者,打假是零和效应,要么胜要么败,没有中间路线可走。

    建议五成罚款奖励给举报人

    王海认为,新司法解释确定了购买者的请求权,对于排除争议、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和阻止地方保护非常必要。比如2012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过一份《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引发坊间争议。办法提出,消费者如果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仍坚持购买,事后欲就质量问题进行投诉,质监部门有可能不予受理。有了这份司法解释,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起诉,质检部门无权不受理。

    但王海认为,现有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惩罚性还远远不够。2月20日,王海专门将一份《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的建议快递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建议书中,他建议参照美国的《吹哨人法案》,修改《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明确规定凡因检举人的检举破获的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其它商品和欺诈消费者案件,检举人可分享行政罚款的50%作为奖励。王海说,一旦这份建议付诸实施,巨大的举报利益将使得假货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打假人的春天就会真正到来。王海表示,他建议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特别是建立惩罚性赔偿的起步价,比如即便欺骗消费者一分钱,也要赔偿不少于当地平均年收入两倍的赔偿,让消费者即使花两年时间打官司也觉得值得。同时,王海还建议建立检举受理回执制度和处罚决定抄送检举人制度,监督行政监管机构依法行政和保障检举人权益。

    有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王海今年准备大干一场,重点是食品、药品领域。王海计划投入200万元,争取挣回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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