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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难 购物网站:不退不换(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3-19 05:51:15 字号:TT

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难 购物网站:不退不换

 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难 购物网站:不退不换

 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难 购物网站:不退不换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3月15日实施,最抢眼的莫过于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自收到货品七天内,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但消费者的“后悔权”并非真的就可以有保证。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没想象中容易,购物网站里标有“不退不换”的商品也不在少数。

    众多商品标明“不退换”

    近日,记者在淘宝网搜索“不退换”发现,有3.4万件商品标明了“不退换”,其中有454件属于定制商品不在无条件退换范围内,其余的大部分商品则标注着特价、特惠或清仓处理。可是记者发现在标注“不退换”的商品中,多数商品下方还标注有“7天退换”的标志,其中许多还是天猫商城的店铺。在阿玛杰斯温天猫旗舰店,一条品牌为阿玛杰斯温、货号为AMT6508的衬衫,网页上明确标注着“清仓不退换”的字样,而该产品下方的服务承诺中却标明“极速退款”、“退货保障卡”、“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淘宝网中对于“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解释是指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在天猫购物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部分商品及类目除外),并且买家退货的货物不得影响商家的二次销售。记者询问该店销售人员,该产品如果收货后不满意可否退货。名为“阿玛杰斯温旗舰店导购2”的客服人员答复称“清仓不退换”,并将商品图上标注的 “清仓不退换”放大截图发给了记者。

    除了淘宝网,记者在京东、亚马逊、当当网等购物网站上也看到,有不少服装、鞋类、珠宝饰品、数码产品、家居日用、玩具等商品都注明了“不退不换”。

    “后悔权”也有例外

    据悉,新消法在赋予消费者“后悔权”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4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作商品;鲜活易腐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要求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新消法中第二十五条所称的四种特殊商品以及第二条款所称的不宜退货的商品,可以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是受到法律支持的。”淘宝网工作人员称,鉴于此,淘宝出台如下措施:1、依据平台现有的商品品类依据商品性质做出划分,识别出买卖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是否支持7天退货的特殊性质商品品类;2、对于上述特殊品类范围内的商品,卖家明示不支持退货的,应在消费者购买环节给予充分的提示和确认。

    淘宝网工作人员称在新消法实施之前,淘宝便推出了七天和超过七天退货的服务,但并非强制,由商家自愿选择。

    省消协:

    明示 “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

    对于新消法第二条款所称的不宜退货的商品,省消协相关负责人张有文认为,除四种特殊商品外,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的界定,应该是根据商品性质决定的,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新消法中所称‘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应该是其商品性质易变质损坏、不易保存,消费者退货后会可能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有文称,一些网店以“打折促销”、“断码销售”、“清仓甩卖”为由的“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本组撰稿摄影记者 于滈实习生 常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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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悔权”大家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网购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十分普遍,不少市民就遭遇过这样的难题。“过年的时候网购了一件特价羽绒服,收到货后发现和网上描述的尺码和颜色都差很多,网店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羽绒服就一直在压箱底。”消费者吴女士说,得知新消法规定“7天无理由退换货”后,她发现收藏的几家网店仍不支持这项法规,而且大部分都是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网店。“这些网店我以后也不会再光顾了。”消费者吴女士称。

    对于“后悔权”一些网店卖家们也是“有苦说不出”。“按照‘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我担心消费者会盲目购物。”赵女士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她告诉记者,如果碰到恶意消费的“网络试衣族”,在7天包退的周期内免费试用几天再退,会给卖家带来不小的麻烦。

    从事食品销售的网店店主“HELLO STEVEN”也表示,食品饮料类的产品一直鲜有执行无理由退货。“比如说,饼干虽然不在四种特殊商品内,但是其在运输途中很容易碎掉,施行 ‘7天无理由退换货’,退货率可能会很高,那样损失就太大了。”“HELLO STEVEN”也担心如果不支持退换货,可能会影响销售。

    此外,部分网购者也对“7天无理由退换货”存有疑虑,“退货容易了,是不是会出现太多的退货?那以后买到‘二手货’的几率是不是也增加了?”市民赵女士说。

    新闻延伸>>>

    3月15日前消费是否适用新消法

    “不是说7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吗?店家为什么不肯退。”3月15日当天,市民朱先生拨打市工商局12315热线投诉称,他3月份通过京东商城购买望远镜,3月10日收到货,但样式并不是朱先生喜欢的,因此要求退货。“从10日收到货到我向商城投诉,没有超过7天。”市民朱先生说。

    据悉,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朱先生收到货物的时间是3月10日,该案件是否适用新消法我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他们的意见。”12315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正积极调解该案件。

    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在新消法实施之前,实施后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收货未到7天的案件,是否适用新消法?省消协张有文认为,新消法3月15日实施,消费行为发生在3月15日之前的消费调解适用旧消法。新消法去年10月份出台,如果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前已就消费纠纷适用新消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适用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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