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2011年10月,孙某到青岛某食品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为其投缴社会保险。2013年4月24日,孙某在工作过程中右手除拇指以外的其他四个手指被机器全部挤伤。公司将孙某送到医院,并支付了治疗费。孙某出院后找到该公司商讨赔偿问题,该公司拒不承认他在受伤期间是公司员工。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伤残待遇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孙某找到工友谭某出庭作证,但该公司态度恶劣,称谭某也不是其公司员工,案件陷入僵局。几天后,该公司派员工到法院领取起诉状等应诉材料,负责该案的法官敏锐地发现,派来的人居然是谭某,并在庭审中予以指出。面对这种局面,该公司仍继续抵赖,黄岛区人民法院以此认定孙某确属该公司的员工。
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孙某的伤残等级为七级,法院由此判令该公司支付孙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这家公司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该公司承认了孙某是其员工,提交了他们支付孙某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证据,要求在应支付给孙某的损失中扣除。最后,经法院调解,该食品公司赔偿孙某39万元。(记者 赵玉勋 通讯员李宁 丁德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