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 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

2024-05-18 11:12 来源:央广网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2024年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建发〔2024〕22号),对租赁型人才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鼓励租房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方面,通知显示,允许承租人在租赁人才住房期间购买商品住房,并继续享受租金优惠。此举将进一步释放租赁型人才住房承租群体的购房潜力,实现人才住房优惠政策从“租”到“购”的无缝衔接。

在放宽租赁型人才住房准入的住房审核条件方面,通知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人才即可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此举将有效扩大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才享受到优惠政策。

在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门槛方面,通知提到,取消准入条件中的户籍、居住证、工作单位和缴纳社保的限制,规定配租项目所在区(市)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或已退出住房保障的个人即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为促进职住平衡,允许用于企业定向分配的房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此举将进一步调动租赁企业参与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提高房源利用效率,惠及更多来青就业创业的青年人。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