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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新追访】应聘高薪司机岗位,竟然是注册货拉拉?青岛一男子质疑求职被“套路”

2024-06-19 17:25 作者:张晓楠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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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19日讯(记者 张晓楠)近日,市民尚先生向青岛新闻网记者反映,他于今年3月份通过线上应聘货运司机的工作,与青岛一家物流公司签订合同时缴纳了一万元押金。之后,入职后公司却让他注册货拉拉跑业务,真实工作与应聘介绍的相差甚远,上了几天班后就选择退还车辆并要求退费,至今两个月未退还,尚先生怀疑自己求职被“套路”。

 

应聘高薪司机岗位 竟是注册货拉拉

尚先生介绍,今年3月份,他通过58同城浏览到“青岛弘途物流有限公司”发布的一条招聘信息,这家公司招聘日用品送货司机的条件非常简单,工作经验不限、学历不限、月薪范围在九千到一万一并且多劳多得。心动的尚先生马上前去面试,与公司负责招聘的李经理进一步交谈,“李经理跟我介绍说工作主要负责送他们自己仓库的货物,我当时感觉很靠谱就表达了想要入职的意愿。”

 

很快尚先生就接到了入职通知,并被告知入职需要缴纳一万元押金,押金是用于日常货物的流水,公司所售货物的尾款,由司机送货时代收。“他们一开始说主要送自己的货物,考虑到后期如果保证接货量工资较高,所以就接受了这份工作。”尚先生告诉记者。

上班第一天,尚先生前去提车后,公司却帮他预约注册了货拉拉账户,“当时李经理说公司带新员工比较耗费人力,让我们先跑一周货拉拉熟悉一下货运流程。”然而,这一段时间下来后,尚先生发现,实际工作内容与公司招聘前期所述不符。“负责车辆调度经理跟我说跑货拉拉就是我的流水,让我多跑一些,多劳多得。”尚先生对这个说法非常不认同。“招聘时李经理说的是发固定工资,干自己仓库自己的活儿,并不是跑货拉拉,货拉拉只是因为公司不能出人带新人,让我跑一个周适应一下货运流程而已。”他认为实际工作情况与招聘介绍不符,于是联系公司退车并表示不想干了。

应聘后工作与宣称不符 男子质疑求职被“套路”

之后,尚先生就退还车辆并要求物流公司将此前缴纳的一万元押金退还。“对方一开始说退费要走申请,大概要一个月的时间,可至今已过去两个月,依然没有消息。”尚先生气愤地说,他认为对方在合同中还存在欺骗成分,“他们让我误解了合同中流水的定义,一开始面试的时候说流水是公司所售货物的尾款,由司机送货时代收,交回公司,后来却变成了跑货拉拉的运费收入,我认为这就是变相租车,骗我签下了合同。”   

记者从尚先生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车辆运营合作合同》上看到:每周流水3000元(抵扣甲方车辆费用),结算按每七日3000元,每周流水由甲方支配,但合同中对流水一词没有明确解读,对于这份合同,尚先生表示,签合同时确实没仔细看,且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物流公司:提前还车属于违约 打算对其进行起诉

随后,记者通过电话和青岛弘途物流有限公司的招聘负责人李经理进行了联系。对方就尚先生所反映的实际工作与招聘宣传不符的问题作出了回应:“他来应聘的时候有专员给讲得很清楚,我们是线上跟线下结合的,他应该知道这个东西,而且从头到尾没有人让他去租车,合同上也没有体现。”

此外关于尚先生提出的退费诉求,在通话中李经理进行了回绝:“按照我们的相关规定,提前还车属于个人违约,一万块钱押金我们是不给予退还的,合同里面写得很清楚,合同也是他自己签的。”对于之前口头承诺退费的事情,李经理表示:“一开始是出于人道主义,他情况比较特殊,我们给他网上申请,大概两三个月时间,尽量去申请处理,但现在我们公司领导态度很强硬,下一步打算起诉他。”

律师提醒:合同要细看,约定不明的事项要落实在书面

针对尚先生与物流公司的合约,记者咨询了山东博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胡明金,他对此提出了以下建议:求职者在求职沟通过程中,应当首先落实工作性质、时间、地点以及工资的数额及发放方式。入职后尽快(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上述内容以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若遇到类似于本次事件合同中记载的“流水”等语义模糊的用词时,一方面应当要求用人单位解释清楚、避免误会,另一方面也要尽量将约定不明的事项落实在书面,以免发生后期产生争议时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若求职者入职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以及民事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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