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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个月妻子不同意过性生活 丈夫怒而离婚

来源:法制日报-- 2013-11-28 16:59:56 字号:TT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该案的双方当事人李某(男)和王某(女)系网络微信认识,经过虚拟的网聊之后,两人于现实中见面并迅速坠入爱河。李某为此还专门辞去了在安徽的工作,准备入赘到王某家生活。两人在王某的村里热热闹闹的举办了婚礼。

    然而等到晚上准备入洞房的时候,王某却和李某说,如果你爱我,那么我们就等三十天之后再洞房好吗?李某考虑到俩人的关系,犹豫了一下,却也同意了。在他俩新婚的第三十一天,王某仍不同意和李某同居生活,俩人开始争执吵打,进而分居。两个月后,李某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其返还彩礼1万元及订婚的金戒指、金耳环各一个。

    睢宁法院接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调解,希望能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在通知第一次调解的时候,王某未到庭。第二次通知开庭的时候,王某说生病了,无法到庭。为此,承办法官和李某到王某的住处进行了巡回审判。

    在法官的主持下,李某和王某就俩人的感情问题进行沟通,双方对于彩礼和金首饰没有异议,但王某主张彩礼已经用于购买家具,李某可将所购买的家具拉回家。调解过程中,法官细心地发现,李某虽然言语中有气愤,但对于病中的王某仍是挂念,行动上对王某也颇为照顾。为此,法官建议该案暂时缓一缓,双方再认真考虑考虑。

    半个月后,承办法官主动打电话问李某二人的感情状况,没想到李某很开心的感谢法官,“多谢法官的时间疗法,我和王某和好啦,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关系很好,谢谢法官,谢谢!”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从该案中可以看出,法官处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时候,要遵守“适缓从圆”的原则,在调解之初,给他们分析分析原因,再给他们时间想一想,缓一缓,当事人大多都能自己处理好。而不是生硬的判决,“被离婚”不是和谐社会应当追求的司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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