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贾某来京打工期间,与女友明某未婚先孕,因两人无经济能力抚养,且明某不满18岁,两人便商量生下孩子后送养。之后,贾某果真通过网络发帖,将刚出生4天的男婴卖给他人。最终,贾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25岁的贾某和17岁的女友明某都是陕西人。2012年3月,两人在老家打工时相识,当年4月,两人便一起来到北京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已两个月,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且没有经济能力,明某就想把胎儿打掉,但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只能生下。
后贾某和明某商量,把孩子生下后送人,于是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5万、6万、8万不等。
当年12月,大连的一位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想要收养一个女孩,还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但因当时还不知道明某怀的是男是女,双方就约定等生下来再联系。
2012年12月31日凌晨4时许,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听到信儿便从大连赶到了顺义。当时王女士不太想要男婴,但见孩子可爱就答应抚养。明某出院后,王女士给了贾某8万元,将出生4天的婴儿抱走。后贾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责。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巍 通讯员 刘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