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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坚持与前夫做试管婴儿 诞下龙凤胎

来源:大河网-- 2013-12-07 16:54:24 字号:TT

    一夫妇在离婚后,女方坚持要求与前夫做试管婴儿,并成功诞下一对龙凤胎,孩子随女方生活。女子与第二任丈夫离婚后,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第一任丈夫出抚养费,法院两审支持了女方诉求。第一任丈夫又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判令双胞胎子女之一由其抚养,互不承担抚养费。

    12月6日,记者从封丘县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令龙凤胎中的女儿归男方所有。结合前案已生效判决来看,实际上双方互相不再承担抚养费。

    离过婚了,却坚持要和前夫生孩子

    2002年夏天,18岁的刘芳与17岁的李锋,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05年2月21日,二人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由于生活习惯等原因,2008年4月23日,二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刘芳一直希望能和前夫李锋一起生个孩子,希望前夫配合,遭到前夫的拒绝。

    在刘芳的一再坚持下,前夫同意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个孩子。二人分别于2008年8月份、同年9月份,2010年1月份,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后刘芳于2010年8月15日,生下双胞胎子女王楠、王莉。

    在此之前,2010年农历一月十日,刘芳与另一男子王丰结婚。2011年4月21日,刘芳又与王丰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达成以下离婚协议: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协商后,两个孩子归女方抚养,原因是因为孩子不是王丰的。女孩儿王莉暂由王的母亲抚养至王丰结婚时再接走,每月由刘芳出300元抚养费,刘芳随时可以探望和接走女儿王莉,儿子王楠跟着刘芳在新乡生活。

    两年过后,爆发抚养费和抚养权之争

    二次离婚后,为讨要孩子的抚养费,刘芳将前夫李锋告上法庭。经封丘法院、新乡市中院审理判决认定,4岁的王楠、王莉,确与李锋系父子、父女关系。李锋应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年为1320.8元,直到孩子18岁为止。

    今年6月28日,前夫李锋为变更抚养权,又将刘芳告上法庭。李锋称:2012年12月,封丘县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后来我不服上诉,2013年3月,二审开庭时才知刘芳已离婚,并且将孩子王莉交给别人抚养。由于一审、二审均认定王楠、王莉是我的孩子,而刘芳却将我的孩子交给别人抚养,这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为了孩子顺利健康成长,也为维护我的合法权利,特诉至法院,望判令变更王莉由我抚养并随我的姓,互不承担抚养费。

    刘芳则辩称:李锋从我怀孕时,就未尽过一天义务,孩子出生后,也没有承担抚育义务。2013年5月28日,新乡中院终审判决要求李锋支付抚养费。但至今,李锋未支付分文抚养费,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王莉从小随继父生活,离婚后就由我抚养,变更抚养关系对王莉成长不利,李锋已经再婚,并又生育有子女,并且至今不承认王莉是其孩子,现在要求王莉由其抚养,随李锋的姓没有法律依据。为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请求法院驳回李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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