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2名保安在小区门口被撞死。
图说:警方现场处置。
图说:网友微博上发出的相关消息。来源:新浪微博
图说:警方通报案件情况。来源:警民直通车-浦东
图说:大唐业委会的微博内容。来源:新浪微博
新民网记者接网友爆料称,今天(1月1日)凌晨时分,位于浦东新区樱花路的大唐盛世花园小区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6人受伤。
@警民直通车-浦东随后证实,该小区新老物业有纠纷,事发时部分人员在小区门口聚集,过程中一辆桑塔纳轿车驶进人群,致新物业一方发生死伤。
据悉,发生车祸的地址位于小区南门,死伤者均为该小区保安。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目前警方正在全力缉拿涉案人员。
据网友“NEMO的姨”介绍,2013年12月31日23点18分,银宵路樱花路的大唐盛世小区新旧物业交替矛盾,双方物业摆开阵势,要打架了。据这位网友“NEMO的姨”称,零点刚过2分钟,对阵双方开始互吼,瞬间两排物业人员开始涌动,突然有一辆旧款桑塔纳从旧物业这方冲出直撞新物业人群。据该网友描述,当时,只见一人被撞飞,同时几声嘭嘭,随后就是新物业一边四五人倒地。事发后,110、120抵达现场,120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新民网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该小区今日新老物业交接,之前曾发生新老物业对峙的情况。
12月30日,大唐业委会微博发布消息:“为实现新老物业的平稳交接,我们招募业主志愿者,在新年的第一天维持小区正常秩序,见证我们小区这一重要的转折。为此,我们准备了一批红袖章,志愿者可在元旦这天领取。物业交接的关键时刻,自己的利益自己争取。吐‘故’纳‘新’之际,呼吁广大业主都能站出来,为小区美好的明天汇聚正能量!”(新民网记者胡彦珣)
图说:事发现场。来源:新浪微博(请网友私信新民晚报新民网以奉稿酬)
>>新闻背景:
据业主自治、社区问题专家周骏介绍,位于浦东新区樱花路801弄的大唐盛世花园(一期、二期)由开发商盛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筑面积22万多平方米,有业主 1598户。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是盛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前期物业合同的约定,委托管理期限自2006年5月1日起至业委会成立为止。可是业委会成立后,却因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而遭致盛唐物业的法律诉讼。
大唐盛世花园业委会于2013年1月31日备案成立后。并未和盛唐物业签订新的服务合同,小区仍由盛唐物业提供事实服务。9月1日小区业主大会通过投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同年9月,盛唐物业以业主大会程序不符合“双过半”的规定为由,将业委会告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组织的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的业主在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上未达半数,人数也未达总人数的半数”, “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业主大会决议的最低标准,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为无效,被告应立即停止招投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承担诉讼费用。
浦东新区法院先后两次开庭。经调查,开发商将大唐盛世花园小区委托盛唐物业管理期限明确约定“自2006年5月1日起至业委会成立为止”。法院认为,“当事人约定合同期限的,期限届满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关于这一点,原、被告双方都表示无异议。前期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或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此合同有异议时,本合同自然终止”。业委会成立后,通过发布业主大会决议、公布业主表决结果以及发送信函等形式,多次向原告表达了不再续聘,并要求做好交接准备工作的意思。至于业主大会决议程序是否合法,应否予以撤销,法院认为“系属小区业主撤销权范围,原告无权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请求继续履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告诉请被告继续履行前期物业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3年11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3367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诉讼费减半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