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回家途中强行将偶遇的被害人强奸,后担心罪行败露又持刀将对方扎死,并将尸体肢解。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公开宣判了索志远犯故意杀人、强奸罪一案,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索志远在2012年12月21日凌晨3点左右,在回家途中恰遇马某某,即起意强奸,因遭马某某反抗,索志远便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刺扎马某某,后强行将马某某挟持至索志远位于海淀区树村的暂住地内,索志远将马某某强奸后唯恐罪行败露又持尖刀对马某某捅刺,伤及马某某的双侧肺脏、心脏,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索志远将马某某的尸体肢解并抛尸。索志远作案后于2012年12月28日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索志远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因此判处其死刑。(记者 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