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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婴案主犯称因妻不能生育 办网站为收养孩子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2014-03-01 09:54:47 字号:TT

    2月19日,在四川省乐山市红旗村,民警(抱婴儿者)解救出一名不到一岁的女婴新华社发

    作为特大网络贩婴案的1号嫌疑人,周代富其人无疑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无法采访到嫌疑人的情况下,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到了一些有关他个人的信息和报道,对其进行了一些还原。

    被捕前15小时还曾发帖

    27岁的周代富略显瘦弱,四川宜宾人,初中文化。婚后来到妻子所在的自贡市,住在岳父家自建的三层楼房。与他们同住的包括其4岁的儿子、兰晓青的父母以及周代富的弟弟。所谓的“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就是由周代富在这座简易楼房里操纵的,其妻子兰晓青和情人汪红静,都是他的帮手。

    周代富最后一次在“圆梦之家”发帖是2月19日10时26分,内容是“恭喜恭喜东北群哈尔滨华收养成功”。当天,正是公安部部署统一抓捕的日子。也许是意识到危险,周代富当天将手机放在自贡家里,电脑开着,把汽车扔在一个偏远的地方,来到西安。20日凌晨2点,距最后一次发帖15小时后,周代富在西安落网。

    自称开始只是想帮收养人

    落网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周代富称,因为妻子不能生育,2007年建这个网站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个渠道,给自己收养一个孩子,后来又想通过这种平台帮助一些想收养孩子的人,真没靠这个网站挣过一分钱。

    但慢慢地,事情就发生了质的改变了。去年7月《中国青年报》曾对周代富和他的网站进行过报道,报道中提到周代富都用了他的网名“离愁”。报道称,“离愁”曾经说,他们网站提供“无偿送养”信息,但又认为:“合理的补偿是必须的,我们可以按照馈赠的方式给予送养人一些补偿,个人建议不超过1万元。”

    不过,细心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观察发现,几乎每一位“领妈”、“领爸”(想收养孩子的爸妈)出价都在4万元左右,而“宝妈”(送养孩子妈妈)的生产费用、办理出生证明等又是另一笔开销。平均算下来,送养人的补偿要求一般在3万到10万元,价格不菲。

    称“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当时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说,“圆梦之家”是民间收养的一种新形态,要判断其是否合法,需看其是否有交易行为,“三四万元基本上就是市场上婴儿出售的价格了,虽然一些必要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这个价位从形式上基本可以断定是不合法的。”

    在去年7月,媒体采访时,“离愁”也意识到了这一点,称其网站为“灰色公益组织”。

    在“圆梦之家”论坛里,“离愁”曾写道:“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民间收养不能说违法,也不能说不违法,因为现在没有完全的定义,所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即使是“无偿服务”,也不能成为网络收养平台免责的理由。“作为一个中介却没有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他们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李显东说,“有偿”和“无偿”只是决定责任大小的问题,一旦出现拐卖等问题,平台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切都没有重来的机会

    在“圆梦之家”的醒目位置上,周代富在2012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发帖的形式张贴出来,但是他可能没有将“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牢记心中。

    “现在比较后悔,如果选择重来的话,我想我肯定会关闭这个网站。”日前,面对镜头,周代富说。但对于他以及几百上千个家庭来说,一切都没有重来的机会。

    周代富言论

    “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民间收养不能说违法,也不能说不违法,因为现在没有完全的定义,所以按照法不责众的原则,我们只能和法律打一下擦边球。”

    “(对送养人)合理的补偿是必须的,我们可以按照馈赠的方式给予送养人一些补偿,个人建议不超过1万元。”

    “现在比较后悔,如果选择重来的话,我想我肯定会关闭这个网站。”

    >>涉嫌罪名

    提供网络平台介绍买卖儿童应以拐卖儿童罪共犯论处

    陕西省公安厅刑侦局三处处长杨满儒称,通过网络平台实施拐卖犯罪是一种新型的拐卖犯罪活动,犯罪分子搭建网络平台,买卖儿童的双方利用QQ私聊商议买卖价格、实施交易,十分隐蔽;而一些网站打着民间送养、收养的幌子,往往不谈价格,具有欺骗性,包括这次被抓的周代富,在其网站上同样标榜只是免费提供平台。

    杨满儒说,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对提供网络平台居间介绍买卖儿童,提供被拐卖儿童的虚假出生证明非法落户的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论处;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或收买被拐儿童予以出卖的,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对于收买婴幼儿的买家,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对阻碍解救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立春)

    >>省公安厅

    儿童失踪一律立为刑案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凡是涉及儿童失踪的案件,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解救工作。

    省公安厅要求,坚持按照办理命案的要求办理拐卖案件,打团伙、破现案、攻积案、抓逃犯,解救更多被拐儿童妇女。“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失踪报案的必须立案,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坚决执行。”省公安厅负责人称,对该立案未立案和开展快速寻查失踪儿童工作不及时、措施不落实、警力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我省今年4月将设立“三秦回家网”,向群众提供查找被拐卖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服务。

    >>警方提醒

    收养送养须通过民政部门

    昨日上午,记者登录了“圆梦之家”网站,发现里面不断有收养或者送养信息的更新,记者联系一名姓张的男子,他说家里比较贫困,妻子在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跟人跑了,他自己也是打工的,根本无法抚养孩子,因此希望能够有个好心人收养他一岁的女儿。

    记者询问是否需要费用时,这名男子说,他不想提钱,这样就成了卖孩子了,但又提出了一定的营养费,比如他孩子当时出生,后来买奶粉等费用2.5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办案民警得知,许多人认为正规的收养手续麻烦,所以就从网络上找孩子,只要价钱谈好,一切都来得容易,来得快,而且周代富还会通过网络给这些收养的孩子办理出生证明,用来挣钱,确保孩子能够顺利上上户口,然而这些都是非法行为,孩子被解救后,收养方会人财两空。所以提醒需要送养或收养孩子的市民,一定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手续。

    改革收养制度,消弭幼儿买卖市场

    警方重拳出击,一举摧毁了横行全国、作恶多端的特大网络贩婴团伙,让数百名婴儿得以解救,这既让人欣慰,也让人震惊。

    不可否认,有相当数量的婴儿,是犯罪分子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使其成为自己牟利工具的,而通过媒体的报道,我们也可以看出,有不少送养孩子的家长,确实出于无奈而放弃了自己的孩子;有不少抱养或者“购买”婴儿的家庭,确实是因为无法生育,或者想收养个孩子为伴……正是有这么大“市场需求”,让那些网络贩婴团伙窥见“商机”,于是他们便推波助澜,把一桩桩边界模糊的收养行为,催化成赤裸裸的犯罪。

    因此,对于拐卖婴幼儿的行为,也需要从收养制度上进行完善。去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李勤表示,他通过走访发现,我国现在大约有孤儿60多万名,其中由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育养的仅仅不到11万,也就是说有50多万的缺口。而我国民间收养的门槛比较高,很多条件比儿童社会福利院还要好,也有领养意愿的家庭,却达不到制度所限定的条件。

    据媒体调查,一些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相关管理人员甚至表示,收取高昂费用是福利院的领养惯例。隶属于民政部的“宝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顾问张志伟更认为政府部门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的不尽人意,收养程序的繁琐,收养过程的费时耗力等等不便因素,导致了合法收养举步维艰。

    我国在收养门槛的设置上,毫无疑问有根据国情的具体考虑,但确实给一些有能力、有条件收养这些婴儿的人带来了不便,也阻挡了相当一部分弃婴可以瞻望的美好未来。

    人贩子非常可恨,对他们也决不能心慈手软,但僵化的领养机制也应该进行适当地改革。比如说,是否可以适当地降低收养门槛,满足那些有条件、有能力、有爱心人士的收养意愿?同时政府应该建立起来一套完善的公平合理的婴幼儿送养收养机制,让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和想送养的人之间有合法透明的接触平台,这样就可以减少那些私下贩卖转卖婴幼儿的现象,让那些欲通过贩卖婴儿牟利的人没有可趁之机。(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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