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李女士与已婚的王先生酒后发生性关系产下一名男婴,由于王先生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按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600元。目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李女士称,她与王先生原是单位同事,知道王先生已婚,两人在2012年6月某日酒后发生性关系,随后她于去年3月产下一名男婴。当李女士将消息告知王先生时,王先生不相信孩子与自己有血缘关系,后经亲子鉴定确实是王先生的骨肉。半年后,王先生换了单位和住址,也停止了对孩子的抚养费。李女士只得以孩子作为原告将生父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起一个作为父亲的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