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2013年提起公诉的强奸案件达160余件。利用微信、陌陌、QQ等平台进行交友实施强奸的案件呈现增多趋势,占去年该区强奸案总量的6.3%。
检方提供的案例显示:2013年8月20日,被害人饶某某通过手机微信与被告人任某伟结识,当晚两人相约到酒吧喝酒,直到次日凌晨,任某伟提议送饶某某回家。两人回到饶某某住处后,任某伟将饶某某拉进卧室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饶某某拼命反抗,任某伟便将其打伤。2013年12月24日,龙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伟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检察官点评称,此类网友作案的案件,有18件22人,占2013年强奸案的6.3%。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人们利用QQ、微信、陌陌等平台进行网络交友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交往的一种主要方式。这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首先使用手机交友软件的自带功能寻找、挑选犯罪目标,通过“摇一摇”“漂流瓶”“搜索附近的人”等,获得该软件其他使用者的性别、年龄、照片、所在地、职业等信息,并判断使用者的个人情况、经济状况。然后,利用被害人觉得网友就在附近从而警惕性降低,甚至产生与相识时间不符的熟悉感、亲密感之机,骗取被害人好感,相约见面,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