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无人监管或外出找工作的未成年人,在市区主要街道派发色情卡片。日前,越秀区法院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25日13时许,在被告人周某组织、安排下,未成年人黄某某、许某某分别到环市东路中环市政大厦对出的人行天桥上和环市东路与北较场路交界的人行道上派发色情卡片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色情卡片321张。同日20时,被告人周某在广州市北较场路口被公安人员被抓获,并在其居住处缴获色情卡片8300张。
庭审中,周某表示认罪,据他称:“我是帮别人打工,老板将介绍卖淫嫖娼的色情卡片交给我,我负责带着小孩到街上派发。我们分了很多个组,我自己带了两个小孩子,派发卡片的小孩子都是老板找的,由我们负责管理,由老板负责发工资。”
警方调查发现,周某和两名孩子居住的出租屋内,还有另外8名未成年人,均由成年男子组织派发色情卡片。据周某交代,他们这伙人中,租住在出租屋里,每个成年人负责管理两三个小孩,并给他们煮饭发放工资。涉案的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1岁,多数联系不到其家人,他们是在火车站、公园等地睡觉或游荡时被拉入伙的,每个月大约有1500元工资。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而且被告人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的色情卡片8621张予以没收销毁。部分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处以5至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不足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送往社会福利院暂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