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父债子还,母债女还,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事儿。
韶关市民范阿姨(化名)欠下老章100余万元债款及利息,却迟迟不还钱。老章催了好几次,但范阿姨都无动于衷。无奈之下,老章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没想到,法院多方查询,范阿姨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也没办法,老章只好自认倒霉。
不过,老章并没有放弃。他认为一切并没有这么简单,于是悄悄地对范阿姨展开了追踪调查,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2016年底,老章发现,范阿姨以其女儿小石的名义购买了一间商铺。难怪你没钱还债,难怪你名下没财产,原来都用在了别的地方!老章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随后法院追加小石为案件被执行人。
原来,在小石还未成年时,范阿姨就以母亲的身份代替她与他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3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商铺,登记所有人为小石。这一切都发生在向老章借款之后。
法院经审理也认定,小石购买商铺时尚未满18周岁,商铺的价值与其收入状况、购买能力明显不相符。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依法裁定追加小石为该案的被执行人,其应在该商铺价值范围内对范阿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依据:法院认定小石当时并无购买商铺的能力,同时,从范阿姨代替小石签订合同行为来看,足以认定购买该商铺实为范阿姨出资,其以小石的名义购买商铺的行为有隐匿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