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5月7日电 (记者 荣先明) 昨天下午,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一行6人专程来到人民网湖北频道,就人民网日前刊发的《交500万放走嫌犯?武汉一贿案“一案两判”引质疑》系列报道进行说明。
湖北检方强调,江岸检方收取的500万款项,系该院“暂扣”的嫌犯所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而非“保释金”。检方认为,“交500万放走嫌犯”提法有误,法律术语应为对嫌犯“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之所以在嫌犯被刑拘的第七天对嫌犯“取保”,是由于嫌犯患有“呼吸系统暂停综合症”(民间俗称打鼾、打呼噜);对嫌犯黄某取保的保证人是其妻孙某(孙某是黄某一案所在单位的财务人员,是与该案有重要牵连的证人)。
对于《武汉检方对嫌犯“不正当利益”认定前后不一》的报道,检方认为对嫌犯“不正当利益”认定为500万以上,与之前的1100万以上不冲突,500万以上涵盖了1100万以上。
同时,湖北检方表示,省市两级检察部门对上述案件正在进行“核实”。检方宣传部门负责人告知记者,武汉市政法委也有工作人员到检察院了解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