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清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忏悔:“私欲使我从监狱管理者变成了罪犯”
忏悔人:刘万清
原任职务: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判决结果:2011年12月1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刘万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罪事实:刘万清利用其担任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南万安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或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单位在建筑工程承揽、资金拨付、职务提拔任命、决定保外就医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8.2万余元。此外,被告人刘万清徇私舞弊,对明知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被告人刘万清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232.9万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新闻背景:这是刘万清在被组织立案调查期间写的检查
近几年来,由于放松世界观改造,我成了金钱的俘虏,接受他人和下属贿赂与红包礼金近千万元,由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变成了人民的罪人。由一名管罪犯的监狱局长变成了一名被管的罪犯。我有愧于党组织多年的培养,有愧于我的家人,不但未能带给他们快乐与安宁,反而让他们为我担惊受怕。
我为什么会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三个月下来,我认真进行了反思。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恃功高认为没有我就没有监狱局的今天”
2000年5月省委任命我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政委,2001年底又改任局长、党委书记,2002年兼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刚到省监狱管理局时,面对的是一个困难摊子。全省监狱设施陈旧,管理比较混乱,经济上严重亏损。警察、职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干警职工怨声载道。
我任局长后,抓班子、抓队伍、抓经济发展,抓狱政设施建设。通过狠抓经济管理,全省监狱系统2001年开始扭亏,2002年开始盈利,财政保障与自身经济发展都有了根本性改变。
正是由于取得了一些成绩,从2003年起,我在监狱系统乃至全省司法系统成了“英雄”,我的权力和威望达到了至高无上。有时,我无意间说的话和打招呼的事,下级都当做是“圣旨”。有了绝对权力、绝对威信,我自己也开始飘飘然起来,不同意见听不得了也听不到了。自恃功高将自己凌驾于党委之上,有时甚至凌驾于司法厅党组之上。我要提拔的干部非提拔不可,我要办的事非办不可,监狱局的事容不得他人插手,没有我的表态谁也办不成事。监狱局成了我个人的天下。主观上放松约束和改造可以说是我犯罪的根本原因之一。开始两年我还是比较谨慎的,但随着权力与威信的增高,自恃功高,认为没有我就没有监狱局的今天。我吃点、拿点完全应该,谁也管不了我,谁也不敢管、不会管。所以下属送红包礼金从2000元、3000元逐步上升到1万元,我收得心安理得。送的人多了,也就麻木了,从不习惯到习惯,从习惯到后来成了惯例。
由于自恃功高,忘乎所以,有时对自己的直接领导司法厅长的话都听不进去。认为组织上就应该用我,用我会搞得更好。根本就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随着我收红包礼金的增多,个人财富的增多,也有些心里不安,所以后来想办法转移个人资金,但并没有意识到已经走上犯罪的道路。功劳掩盖了我的犯罪,最后葬送了自己。
“红包无罪的思想使我走向了反面”
在红包礼金问题上,应该说我是有教训的。1996年底,因为我在津市任职期间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曾经被省纪委查处过,并给了我党内警告处分,免除了我常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但我并没有吸取教训。
任省监狱局长后,随着权力与威望的提高,放松了主观的约束。我思想上总认为收点红包礼金只是小节问题,查处了也只能算犯错误,并没有意识到是犯罪。所以在我的经济犯罪中,红包礼金占了绝大部分。这些红包礼金中绝大部分是冲着我局长的权力来的,是借给我拜年及其他节日的名义向我行贿,以取得我的信任、支持和从我的权力中得到好处。我的下属是如此,其他老板更是如此。
由于放松主观约束改造,在思想上总认为领导干部也是人,一个人小节问题总难免,把自己混同一个普通老百姓。现在回忆起来,很多东西,特别是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不严格要求,从小节演变而来的。业余时间,我喜欢打牌,特别是打常德跑胡子赌博,所以很多人也就投我所好。下属以能与我一起打牌作为一种荣耀,因为是得到我的信任的才会同我一起打牌赌博。很多有求于我的老板也是通过打牌给我送钱或联络感情,所以有些牌友就成了向我行贿,从而得到好处的重要人员。如我与周某、刘某、邓某常等人的交往,他们是我的牌友,也是在我的支持下到监狱系统揽工程得到好处后向我行贿的重要成员。
由于思想上认为小节难免,在日常生活中追求的是享乐,有了权力与威信后,各方面就放纵了自我。吃的是好的,穿的是名牌,抽的是好烟,喝的是名酒,追求的是高档享受。与普通群众联系少了,下基层也是走马观花,听听汇报。与有钱的老板接触多了,看他们大把花钱,产生了一种心理失衡。认为自己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人也到了50多岁,该享受一些了。追求享乐需要钱,现在有权不愁没钱花,但没有权以后钱从何来?这样就产生了在有权时要积累一点钱的想法。所以对熟悉的老板给我送钱和下属给我送红包,我也就很少拒绝了。正是这种小节难免,红包无罪,贪图享乐的思想,使我走向了反面。
“义气与豪气背后是钱权交易”
我在老乡、同学和朋友的圈子中,有着讲义气、办事干脆、肯帮忙的名气。而这种义气与豪气往往有很多是违背原则与制度的举动,是为人办事过程中伴随着权钱交易的私欲活动。
华森公司正是利用了我的这一点,通过省乡镇企业局邓某常找我帮忙。邓某常与我既是大学同学,又是经常在一起玩的牌友,30多年来关系密切。由于邓出面找我,我不好拒绝。在考察招商队伍时,我向有关人员打了招呼。这样在未深入了解华森公司资金实力的情况下,我决定由华森公司来做,导致了后来小区建设的不顺利。我本来想给机关干部做件好事,但却没把好事做好。后来邓某常送给我20万元,他虽说是兄弟之间的事,但我心里明白是华森公司给的钱,我猜想他从中也一定得了好处。这件事,如果不是我盲目的所谓讲义气,也不会出现后来的结果。盲目的义气与豪气,伤害了机关干部职工,害了我自己,也害了邓某常。
很多老板找我办事,我也往往看中这个人讲不讲所谓的义气。讲义气者,办事干脆者,我便肯帮忙。我在给很多人办事打招呼时,并没有想到要他们给我送钱,或者说不送钱就不办事。但事后有些人信誓旦旦向我表白,说给我送钱完全是个人表示感谢,与任何人无关,我也就收得心安理得。觉得他们通过我的权力得到了好处,送给我一点也是应该的,是讲义气的表现。我与湘江公司邓某、陈某等老板间的不正常交往就是这样产生的。邓某给我送钱的时候就说公司是他私人承包的,钱是他私人的,将来查起来他不说谁也不知道。我看到他又是省人大代表,收他的钱应该没有什么问题。陈某则完全是我讲义气要他去做京溪宾馆二期扩建工程的,事后他感谢我也向我夫妇送了钱。所以义气与豪气的背后是我显示权威,是我私欲膨胀,权钱交易的产物。
“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
我在1995年省委党校中青班参加培训,此后14年没有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我任省监狱局长8年时间里,省委组织部曾两次安排我到省委党校厅干班短训,我都以工作丢不开推辞了。原因是我认为政治学习并不重要,而省委党校两个月轮训也学不到什么东西。平时,在单位也按照要求组织过党委中心组的学习,但这种学习也是应付式的、选择性的,是一种注重形式而忽视实际内容的花架子式的学习。干工作凭经验,长期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便带来政治上的盲目性,从而使信仰和追求悄悄发生变化,甚至出现偏差。
我在任监狱局长期间,是集司法权、行政权、经济权于一身。高度的集权与制约监督的乏力形成了鲜明对比。省监狱局是省委省政府二级管理机构,平时主要依靠省司法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我是司法厅副厅长兼监狱局局长、党委书记,对我的监督便成了同级监督,而任何一级同级监督都是形式的、乏力的。因此,省司法厅不可能监督制约我,即便是监督我手下的监狱长和处长,没有我的同意也是很难监督到位的。权力失去监督必将产生腐败。如果掌权者在信仰与追求上发生偏差,更会加速腐败。我的经历就是如此。
我从一名监督全省罪犯的监狱管理局长逐步走向犯罪,最终变成一名被监督的罪犯,归结起来就是两个字:私欲。
是私欲使我从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变成罪犯。随着职务的上升,特别是年龄的增长,信仰与追求发生了变化,私欲开始膨胀。这种私欲主导的欲望,使我从一名监狱管理者变成了被监狱管的罪犯。教训是深刻的,也是十分沉痛的。追悔莫及,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