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董永安1956年生,陕西西安人
原任职务: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1月29日,被河南省许昌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犯罪事实:1998年至2010年10月,董永安在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安阳市市长,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余万元、欧元4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万元,为他人在返还土地出让金、项目土地审批、资金运作、办理贷款、工程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自述
落差感滋生:小老板纸醉金迷,自己却收入微薄
我出生于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个农民家庭。1977年恢复高考后,我考入西安交通大学,专修气体动力工程。1982年2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拖集团”)。1997年4月起担任一拖集团副总经理兼股份公司总经理(副厅级)。
洛阳是河南省的工业重市,一拖集团又是洛阳市重工业的龙头老大,洛阳市的很多企业和一拖集团是配送关系。跟这些小企业老板接触,看着这些小老板过着日进斗金、纸醉金迷的生活,再看看自己微薄的收入,那种落差感像荒草一样在心中滋生。
第一次受贿:面对10万港币,有心退回却还是收下
1998年秋的一天,因为当时主持一拖集团在香港的上市工作,我常到香港出差。在深圳,我碰到一个与一拖集团有业务关系的企业老板。一起吃过晚饭后,回到我住的宾馆。这位老板说:“董总,你是一拖班子最年轻的领导,将来肯定前途无量。以后我们在业务上如果有麻烦你的地方,请你多多帮忙。这是我的一点儿小意思,你拿着到香港花吧。”说完他放下一个信封就走了。我打开一看,吃了一惊,里面竟是10万元港币。我当时有心退回,但鬼使神差,我还是收下了。
现在想起来,正是这10万元港币打开了我的贪欲之门,成了我失衡感、落差感的催化剂。
贪欲难遏制:收取好处费,想让退休生活更安逸
2004年2月至2008年3月,我历任安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职务升高了,手中的权力比以往大了许多,找我办事的人、办事的范围也比以往多了许多。贪欲之门一旦打开,贪欲就像决堤的洪水,靠自己是遏制不住了。
2007年10月,我为一家企业在工程项目选址、资金运作、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182万元。该公司还承诺再给我500万元。我当时有些害怕,不敢要。到2008年9月我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时,该公司老板说:“要不这样吧,这500万元我先替你保管着,等你退休后我再把钱给你,这样比较安全。”话说到这个份儿上,我动心了,心想着退休后,可以用这笔钱让自己和家人过得安逸一些,于是就答应了。现在想起来,我当时真是鬼迷心窍。按照我的级别,退休后完全能过上安逸的生活。我的所作所为不仅没帮上家人,还给他们带来了耻辱。
告诫在位官员
别再“使后人复哀后人”
2010年12月25日,河南省纪委找到我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心里暗道:完了,一切都完了。我向纪委如实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后,心里有了片刻的释然,但是取而代之的是无法自拔的愧疚。
进入监狱服刑以来,我一直在深深忏悔,不仅深刻地查找自己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也真正认识到隐匿在自己灵魂深处的污垢。在这里,我要引用一句话,对那些现在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说: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