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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执行法官自述: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

来源:郑州晚报-- 2014-04-25 07:57:24 字号:TT

  2014年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1人。

  一度,执行是司法腐败的重灾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兵曾撰文表示,执行机构人员占法院的1/10,违法违纪人数却长期保持1/5的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2012年曾公开透露过,曾有落马执行法官交代,执行工作中有11种以上腐败方式。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法院执行中的腐败,一般都涉及权钱交易、内部勾结、中介行贿等多个要素。

  一“抬”一“压”出油水

  在最高人民法院未出台剥离执行局相关职能前,对标的物的拍卖估价,正是这些落马执行法官攫取非法利益的“绝招”。2004年,武汉市13名法官被查处的事件,其中大多数人的落马也与在执行环节中的评估、拍卖的腐败有关。

  李征达在吉林省高院任原执行员的7年间,贪污总额为4485万余元,受贿22万元。一块本来估价1400万元的土地,经过他对当事双方一“压”一“抬”,导致高值低价拍卖、低值高价评估,最多一次直接“赚”到手1115万元。

  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的落马则与当时“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直接相关。此外,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成都市中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卫平的“落马”,同样与烂尾楼拍卖有关。

  主动索贿,让当事人“忍无可忍”

  主动索贿在执行腐败中并不少见,远一点的有,原湖北潜江市法院浩口法庭庭长杨国新就曾与申请执行人讲条件,在执行回款22万元后,“提成”1万元。

  近一点的则是去年11月,一段执行法官在当事人家中索取贿赂的视频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炸开了锅”。据当事人郑加发称,该市洛江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王通告知他,执行5万要提成10%。事后王通承认视频中收钱的人是自己,但称“钱已经退给他了”。最终王被双开。

  不过,上述这些情节还不是最恶劣的,有广东司法界人士曾表示,杨贤才在一起执行案中收取了钱财后,仍不断索贿,当事人“忍无可忍”,将其举报。不过杨贤才在法庭上交代的12宗贿赂案中,均无事先和别人“讲数要钱”,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

  抢管辖,做“人情”

  据说,身为潮汕人的杨贤才是个“重情意”的人,对律师陈卓伦这个老乡颇为关照。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举措,让杨贤才声名远播,但也被指是为“潮汕小圈子”谋福利。潮汕地区的基层法院,甚至在珠三角地区设置常驻部门,等着执行案件分下来。

  在外人面前,陈卓伦很热衷展示他得到的“种种照顾”,他常会高调提到自己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或杨贤才一起吃饭。

  青岛一名律师曾对媒体表示,在原青岛市中院副院长刘青峰分管执行期间,当地很多执行案均由他的几个情人获得,业界也不会刻意去竞争,因为大家都知道,没有刘青峰的关系,判决就等同一纸空文。

  “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成都市一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记者,执行程序要求外出办案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本意是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但有些挡不住金钱诱惑的法官却勾结起来共同犯罪,甚至有的执行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执行庭长、分管副院长。

  有检察机关人士分析:从执行窝案的违法事实看,无论案件由谁主要负责,只要参与到案件任何一个过程中的人,上至法院领导,下到工作人员,都利益均沾。“如果一个执行案件中每个环节的人都串通好了,那他们在每个环节都能做手脚”。

  盘点法院执行局发生的窝案,原广东省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案无疑最具代表性。他一度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后因受贿118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还牵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多名法官,黄最后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原重庆市高院执行局长乌小青直接牵出了该院原副院长张弢,继而又牵出多达10人的特大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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