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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探索官邸制 任职期间居住没产权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2013-11-16 07:10:49 字号:TT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今日全文播发。

    《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汪玉凯曾经撰文指出,“官邸制”是一种官员的住房制度。它既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也是许多国家目前多采用的官员住房制度。在国外,一定级别官员的官邸和私邸是严格区别的。私邸是官员跟老百姓一样在市场上购买的私人财产,官邸只能在任职期间居住,个人没有产权。

    专家称官邸制度实行范围仅限于省市县一把手

    近年来,在老百姓对政府的不满意因素中,官员腐败一直居高不下。其中“餐桌上的腐败”(大吃大喝)、“马路上的腐败”(公车私用)和“摆在大街上的腐败”(名下拥有多套房产)三大腐败被广大民众所不满。

    昨天下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官邸制,专家分析,这将是针对官员拥有多套住房的腐败问题推出的一记重拳。

    大事记

    1998年改革前

    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不仅仅是领导干部,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职工都是由“单位”分配。房屋的所有权可能是属于单位,也可能是属于政府,而居民只拥有使用权。当居民调离其单位后,必须向原来的单位交出住房。

    1998年7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省部级干部的住房规格和货币分房的要件,被认为是官邸制的雏形。

    探索实行官邸制

    改革内容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什么是“官邸制”?

    “官邸制”是一种官员的住房制度。它既是中国官员福利住房的一种传统,也是许多国家目前多采用的官员住房制度。

    在国外的很多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官员住房、薪酬等待遇必须公开透明,对最大住房面积标准做严格限制,建立完善的公众监督机制和政府监督机制,严查各种以权谋房等官员住房腐败现象。

    实施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

    —汪玉凯

    解读

    保护国有资产预防住房腐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昨晚在接受京华时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官邸制作为一种官员住房的制度,已在国外实施多年。我国官员获得住房总是伴随着公权力的使用。最开始有官员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义建设自有住房,出现了以职权低价“团购”住房。官员名下拥有的住房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而这其中很多住房是官员在其任职期间利用其公权力从国家手中以低价买入的房产,而官员的房产在市场中流动时则按照市场价,这样低价买高价卖就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所以,实施官邸制可以作为抑制国有资产流失和预防住房腐败的一项有效措施。

    反腐学者、湖南商学院王明高认为,此举最大的意义在于将各级官员的相应待遇以制度化的形式规范化。王明高说,中国古代,其实有类似官邸制,县官以上相当一部分官员实行的都是这种制度。官邸制把各级官员的相应待遇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化了,是将中国几千年的官本位文化从制度层面上规范起来。

    省市县一把手纳入实施范围

    汪玉凯指出,在我国探索官邸制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到三个先决条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个制度的实行范围仅限于掌权的、重要职位的官员,比如县级、市级、省级的一把手,而其他公务员住房通过市场化、货币化或其他方式安置,不在此制度考虑范围内。

    其次,在实施官邸制的过程中,大家要对这项制度达成共识,没有认识上的一致,就没有制度上的执行。

    第三,官邸制先从试点开始,有了成熟良好的效果后,再扩大范围。

    汪玉凯认为,从制度设计完善性上讲,县级带头推行是有可能的,因为这一级的领导人最容易出现以权谋房的情况,也容易导致与百姓之间的隔膜,所以要从问题发生的地方开始改革。他建议在县级摸索出成功的经验后,再市级、省级的逐级向上推广。

    王明高也表示,中国实行官邸制应当从县级做起,但并不包括所有领导班子,可以从县委书记和县长开始。市一级则可包括管人、财、物的重要岗位。

    系统联网监督官员及其亲属

    “我们最终要将职位和住房相挂钩,谁在这个职位上,谁就享受同等级别的待遇,这要在政策中明确表达出来,形成‘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官’的制度。”汪玉凯说。

    虽然官邸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官员购房特别是以权购房的行为有所约束,但汪玉凯还指出,官邸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它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官员住房问题,仅只能解决重要职位官员在任期间的住房,减少官员占多套住房的情况。

    那么,官员进入官邸后,可否以自己的名义或家庭成员的名义去买房?对其购房套数有无要求?汪玉凯说,从政策实施的角度上说,实施官邸制势必将有配套的制度和监督措施出台,会对官员本人及其亲属购房数量、面积等做出明确,并实施监督。而从技术层面上说,可以通过基础调查摸底,将官员及其亲属的信息捆绑在一起联网起来,一旦购房,将可从系统内查到其拥有的套数,对官员及其亲属购房进行监督。

    设计补偿制度保障卸任官员

    任职期间有房居住,那么官员退休后离职后怎么办?以后住哪儿?这一问题成为实施官邸制又一个需要配套解决的问题。对此,汪玉凯指出,除了在官员任职期间内对其在市场上购房做出规范和约束,还需要在官员任职期满后对他的生活有保障。

    “这就需要设计补偿制度,无论是市场化还是货币化的补偿,比如可以给这些任职期满的官员一定的货币补贴,可以让他拿着这些补贴到市场上购买住房。也可以通过一些政策,比如政策房可以让这些官员优先购买等。只有让退下来的官员也能有合适的住所,他们住得安心,也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汪玉凯说。

    “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没有首尔户籍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首尔租买房屋,这是韩国对公务员的一种廉洁自律规定。但这也导致不少公务员卸任后要么回老家,要么只能在首尔郊区租房子。”王明高强调,在执行官邸制时,一方面要求实行官邸制的官员要廉正纯洁,但也要对其卸任之后的生活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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