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市级部门办理现改为在区、市办理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全部纳入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并通过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企业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大厅办理相关审批业务,无需再往返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减少了企业往来不便,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个别区、市由于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面积所限,部分下放事项确实暂时无法纳入大厅集中、仍需在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均纳入审批业务系统办理,以保证对审批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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