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审批事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流程优化等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确定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项目、备案审查项目要件和指导、监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推进督查等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卫生、人防、消防、市政公用、安全监管、地震、气象、水利、交通运输、文广新、国家安全等部门按照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确定的并联审批项目和流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并联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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