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组织设立办件登记窗口 (以下简称登记窗口),统一对外提供建设项目审批的受理、审批情况查询、审批决定送达等服务。
(1)申请人到登记窗口对办理业务的建设项目进行登记并创建大厅 “一号通”项目编码;
(2)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逐项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登记凭单,向审批部门发送材料审查通知;
(3)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查,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并向登记窗口发送审查结果信息;
(4)审查过程中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审批部门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提出补齐补正意见,向申请人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并向登记窗口发送补齐补正信息;
(5)审批部门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并将该决定提交至登记窗口;
(6)登记窗口将审批决定送达申请人。其中,第三项规定的审批部门受理等事项,可以委托登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