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2年内,招用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外地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