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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 2013-11-28 16:42:45 字号:TT

    家庭服务机构在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市、区(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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