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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儿童节消费警示 玩具认准"3C"标志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5-31 09:10:2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5月31日讯  随着六一儿童节的到来,儿童玩具、服装等成为消费市场上的热销商品。为使可爱的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安全的节日,市消保委发布六一节消费警示提醒各位家长为孩子选购玩具等物品时,认准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产品标准,替孩子把好安全关。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请保留证物,并及时拨打工商局12315或市消保委96009315电话进行申诉或投诉。

    购买玩具勿忘认准“3C”标志

    为防止劣质玩具成为危害孩子身体健康的“杀手”,目前我国已对童车、弹射玩具、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等6类玩具产品实施“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家长为儿童选购玩具时,一定要看清玩具包装上是否标注“3C”标志,一个合格的儿童玩具,外包装上既要有3C认证标识,还要标明生产厂商的信息和玩具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

    同时,对于年龄较小的儿童来说,家长还要检查玩具上有无可能刺伤、划伤儿童皮肤的锐利尖端和边缘,配件是否安装牢固,玩具的运动部件、传动机构是否存在夹伤、割伤儿童的危险,玩具的填充物手感是否均匀、滑爽,有无异物、异味。另外,孩子在玩玩具时最好在家长陪伴下进行,有的孩子喜欢用嘴啃着玩,很容易造成儿童慢性铅中毒及误食一些细小零件的意外状况发生。

    建议家长尽量不要购买色彩过于艳丽的玩具、文具,避免物品中的铅、汞等有害物质超标,危害身体健康。

    切勿将小轮车当童车玩耍

    市消保委特别提醒各位家长,不要把小轮径的自行车当成童车给孩子玩,避免出现危险。小轮车通常是指轮径小于16英寸(约40CM)的自行车,其中包括折叠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儿童自行车是特指鞍座最大高度大于 435mm而小于635mm的、凭借作用于后轮的驱动机构骑行的自行车,适用年龄在4至8岁,并配备平衡轮。按照上述标准,并非小轮车看着小就可以当成儿童车让孩子玩耍,很多孩子骑的是不适合自己安全需要的小轮径的成人车,对安全造成了潜在隐患。

     为儿童选购自行车时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鞍座高度的界定不同,儿童自行车规定鞍座高度在435mm和635mm之间,小轮径自行车鞍座高度没有界定,不会兼顾儿童群体;二是闸把尺寸的宽度不同,成人的大闸把不适合儿童小手把握,易造成把持不住的现危险;三是无配备平衡轮,平衡轮的强度直接影响到儿童骑行时的安全,非儿童的小轮车没有平衡轮;四是儿童自行车应装有全链罩,非儿童的小轮径自行车则没有相关要求。

    慎选童装规避安全隐患

    在购买童装时,要留意童装上的各种标识。首先要先看标签,标签上应有商标、中文厂名、厂址、型号、面料等标识标注,同时家长要仔细查看标签上是否标有“A类”、“婴幼儿产品”等字样;国家对儿童衣物的甲醛含量有严格标准,家长要尤其注意。对于0-24个月的婴幼儿类服装甲醛含量应<20mg/kg,大于24个月的儿童穿着服装接触皮肤类甲醛含量应≤75mg/kg,非接触皮肤类≤300mg/kg。建议家长在购买童装之后,最好先行洗涤,并进行足够的漂洗。这样,可以使残留在服装上的甲醛得以充分的释放,提高产品的安全性。

    家长购买儿童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向商家索要并保存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可提供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请保留证物,并及时拨打工商局12315或市消保委96009315电话进行申诉或投诉。(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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