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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然气暂不涨价 若调价或参照阶梯电价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3-30 06:37:32 字号:TT

    近日,“天然气将大幅上涨”消息在网上流传,很多人跟风扎堆“充气”,青岛个别区域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昨天,青岛市物价局发布消息,天然气存在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客观需要,但青岛目前并未启动天然气价格调整程序。如要调整天然气价格,将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市民应理性看待天然气价格调整改革,不为外界传言所扰,更没有必要跟风抢购。

    天然气调价未启动

    “目前,我市并未启动天然气价格调整程序,从价格决策的过程看,从启动到形成价格调整决定需要经过相对较长的时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天然气等重要民生价格时,必须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从听证程序看,在完成成本监审工作后,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公告,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提交定价机关,定价机关接到听证报告后,择机研究作出定价决定,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按照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依法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存在价改现实需要

    “天然气作为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目前面临着成本、供求等多重因素约束,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均已对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作出部署安排,要求尽快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体系。”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情况看,我市自2002年引进天然气11年来,市内三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一直没有调整,期间,我省又4次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加之管输成本上升,导致目前我市天然气价格成本倒挂,存在尽快疏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矛盾的现实需要。

    调价参照阶梯电价

    “若调整相关政府定价标准,除成本、供求因素外,还必须首要考虑民生问题,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我省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的成功实践,已为推进天然气产品价格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对每户每月用电量210度以下,保持价格不变,超出部分实行较高的价格,从而使大部分居民家庭没有增加用电费用负担,得到了社会的理解与肯定。

    因此,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已成为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理念和方向,在居民生活方面,对满足基本需求的,可少提或不提,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保障好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超出基本需求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记者 孙启孟 通讯员 吕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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