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民刘先生骑着摩托车到山东路一家超市购物,总共买了100多元的东西,可一出门却发现损失了230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呢?
上午,怒气未消的刘先生又来到了超市的停车场,这里西侧靠墙的位置专门用于存放自行车和摩托车。刘先生,市民:昨天停车之后,我就去购物,我这个车,前头锁了,后面又上了一把防盗锁。半个小时后,买完东西的刘先生回到停车场时,却发现摩托车不翼而飞了。刘先生,市民:我很惊讶,我购物,车丢了,是不是该给我个说法,保安说他们不管,你们去报案吧。我们这里不管你们的车丢不丢。
刘先生的摩托车买了2年多了,当时花了2350元,将近他两个月的工资。事发后,停车场方面表示,只有警方才能调取他们的监控。刘先生报案后,经过敦化路派出所协调,终于看到了监控视频。刘先生认为,消费者来超市购物时,超市方面有义务看管他的车辆。这位工作人员说,顾客的车辆丢失,超市能做的就是建议顾客报警,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双方争执了半个多小时,事情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最终刘先生表示对超市的答复非常不满,以后不会再来这里购物了。
记者咨询律师得知,由于超市的这个停车场不收费,超市和消费者之间应该是一种无偿的保管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保管人(超市)如果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