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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派遣员工示范合同 明确同工同酬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8-14 05:38:54 字号:TT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以此来维护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要求实现正式工和派遣工的同工同酬,但实施起来有难度,而且派遣行业的不规范,让用工市场出现了不少矛盾,对此人社部门将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洗牌”,提高注册和审批门槛,凡是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劳务派遣工作。

  第一关:合同

  示范文本尽力保护派遣工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8月2日公布,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法规对劳务派遣提出不少要求,我市拟定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示范文本的内容十分详细,以“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为例,除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的详细信息外,还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等条款,从多方面保障劳动者的个人合法权益。据了解,如此正规、详细的劳务派遣合同文本,这在全国尚属首个。

  记者又翻阅了市人社局拟定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示范文本,签约双方是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其中详细规定了派遣人员数量、岗位及期限、有关费用及结算、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等信息。“劳务派遣存在很多不正规的地方,法规完善后,还需要许多配套工作,明确规定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落在纸面上就能少很多麻烦。”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为下一步的监管打下了基础。

  派遣公司多少家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今年7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按照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工商系统查询,全市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有1821家,但目前能联系上且配合调查的企业只有135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50万元,新规大幅度提高了门槛,将会把一批小公司排除在外。

  第二关:派遣期限

  岗位不同派遣期限有差别

  在工作岗位方面,根据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

  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

  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基于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岗位如属临时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属替代性岗位,则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属辅助性,无时间限制。同样,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中也载明,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属何种性质,不同性质的岗位,派遣协议期限要求也是不同的。

  第三关:同工同酬

  被派遣白领低人一等

  在劳动报酬方面,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我市拟定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劳务派遣协议(示范文本)中均载明,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同工同酬到底实施如何?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公司主要给工厂输送工人,粗活、细活都有,每到年底技术工人都不好招,年年都有用工荒。”这家派遣公司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公司派去的工人,只要是在相同工作岗位的,必须要实现同工同酬,至少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的标准是一样的,如果不是计件工资,那么绩效考核也必须一样。“如果不这样,企业根本留不住工人。”

  相比于一线派遣工人的同工同酬,职场白领则不得不面对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因为不算是正式员工,被派遣的白领总有低人一等的感觉,在工资方面,这种感觉会更加明显,一名工作3年的毕业生告诉记者,虽然在一家大企业工作,但却一直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然后被“派遣”到现在的单位工作,每个月的收入近3500元,这包括近2000元的绩效工资。相比之下,同部门的一个同事,比她早工作一年,就因为是正式编制的员工,就比她这个派遣白领工资高出3000多元,如果算上保险、公积金的差别,悬殊就更大了。

  单位为何用派遣工

  “劳务派遣之所以受到企业的青睐,是因为这种用工形式为企业带来了益处,而且省去了不少麻烦。”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是社保上省钱了,一些外地派遣公司,将职工送到青岛企业工作,却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城市缴纳社保,在缴费基础和比例低的情况下能省不少钱,有的地方甚至只需缴纳个别险种即可。其次,用工单位管理成本降低,不用再费精力招聘、考核及管理,只需要一两个人和派遣公司沟通即可,虽然须给派遣公司交管理费,但整体上算仍划算。

  此外,用派遣工还方便辞退,“如果是正式签合同的员工,想辞退必须提前通知,还要处理各种劳动关系,甚至支付补偿金。”市人社局专家表示,使用派遣工则只需推给派遣公司就行。最后,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全交给派遣公司处理,一些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也不用去操心,既省钱又省心。“正因为有这些‘好处’,用人单位觉得用派遣工有‘利’可图,国内某些公司派遣工的比例能达到60%至80%。”

  谁来保护异地派遣者

  虽然劳务派遣对企业存在种种益处,但却是凌驾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上。对此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规范劳务派遣,其中一些政策正在征求意见中。

  “劳务派遣的不规范,已经带出重重矛盾,影响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社局专家表示,最受关注的是“同工同酬”,前期摸底调查显示,派遣工的工资偏低,很难实现同工同酬。此外,异地派遣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因为派遣公司在外地,劳动者权益受损后,维权难度大,人社部门执法难度高,“外地的公司不配合,真是很难处理,劳动者在青工作,也很难去另一个城市讨说法。”专家还表示,劳务派遣只是一种补充形式,可不少企业的派遣比例过高,“目前人社部正在征求意见,初步打算规定为10%。”

  劳务派遣:即劳务派遣机构应企业的短期需求招聘,然后向用工企业派遣所需人员。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这种聘用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成为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的重要方式。

  青岛劳务派遣员工4万人

  记者从人社局了解到,由青岛本地公司劳务派遣的员工已经有4万人,外地的派遣公司派到青岛工作的人数尚无法统计。现在135家劳务派遣公司还在正常运营。涉及劳务派遣的行业主要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信息传输及计算机业、批发零售业以及建筑业。以前,劳务公司的弊端是合同不规范,岗位性质要求不规范,自我派遣现象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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