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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小微企业政府资助1万 小额贷款最高300万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9-24 05:09:41 字号:TT

    早报讯 从明年起,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政府1万元资助。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亿元资金,扶持创业平台建设,并将进一步提高创业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此外,我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

    每年10亿元扶持创业就业

    《意见》提出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4年至2018年,省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0亿元,作为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各市在按规定留足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的基础上,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等。

    我省将提高创业补贴标准。从2014年起,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对各地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40%的补助。

    小额担保贷款最高300万

    我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13年年底前,省级担保基金增加到5亿元,各市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亿元,有条件的县(市、区)担保基金增加到不低于1000万元。从2014年起,全省各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到1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原则上不再贴息。

    《意见》提出,我省每年评估认定20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提升创业型城市创建水平,启动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创建工作。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创业型街道(乡、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创业型社区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800元

    为了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我省将全面推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培训,使素质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从2014年起,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提高省级培训补助标准,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分别提高到350元/人、400元/人、450元/人,创业培训补助提高到800元/人,增加部分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我省还建立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与社会需求程度、培训成本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中级技能免费培训。提高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符合条件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将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提高到80%。(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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