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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试点大医院大病即时结算 市民无需垫付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0-22 17:30:3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0月22日讯  22日下午,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李桂民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我市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的,可以实行即时结算。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在大医院门诊大病即时结算的管理方式,争取早日实现定点医院的门诊大病即时结算。

    网谈中,网友提问:“青岛的医保门诊看病基本是没有报销的,但是在外地如北京,尤其看中医,报销的更是比较彻底。请问,青岛医保是否有计划将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到门诊看病?”

    李桂民答复,门诊大病则实行准入制,经审批办理了门诊大病证的参保患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审批病种的相关门诊费用。我市参保人门诊就诊,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有门诊统筹和门诊大病。参保人可以携带本人《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按照自愿原则,就近选择定点社区办理。

    参加职工医保的,一年目录内的治疗累计花费1600元以内,按照60%比例可以报销960元(如果全部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70%比例报销);参加居民医保的,一年治疗累计花费1200元以内,按照50%比例可以报销600元(如果全部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60%比例报销)。

    李桂民透露,目前,我市门诊大病患者定点在社区医疗的,可以实行即时结算,定点在医院的也在实行试点,争取尽快实行定点医院的门诊大病即时结算,以方便老百姓的就医。

    记者了解到,实行门诊大病医疗费即时结算前,患者需要“先垫付后报销”,病人每次取药或做完检查后先垫付医疗费,一个医疗年度到期后将所有医疗费用发票拿到定点医院,录入结算系统后,再将报销费用核发给病人。

    即时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由试点医院垫付并按月与市社保局结算。这样一来,病人无须垫付医疗费,有助于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门诊大病病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医疗费用明细全部录入系统,有利于医院加强门诊大病管理和规范医生医疗行为。(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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