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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行业规范公示 男女宿舍分区要加营养餐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12-07 06:32:51 字号:TT

    昨天,我市第10批服务业标准规范对外公示,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范、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规范等3个行业规范对所在行业进行了明确规范。

    ■学生营养餐

    油炸食品每周不超3次

    《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是青岛第一个针对学生营养餐的专门规范,规范按中小学生不同年龄段午餐分为四类:A类适宜于6岁~8岁;B类适宜于9岁~11岁;C类适宜于12岁~15岁;D类适宜于16岁~18岁,即小学低年级为A类,小学高年级为B类,初中为C类,高中为D类。规范中对于不同类别营养餐所应包含的营养素含量有明确规定,涉及蛋白质、动物及大豆蛋白、脂肪、钙、铁、锌、维生素B等,早餐、午餐都有不同要求。

    炸串等不得作为荤菜

    午餐能不能吃饱是所有家长都关注的,有关学生餐花样单一、油炸类食品过多等抱怨屡见不鲜,今后这种情况也许会得到改善。记者注意到,规范对学生营养餐的主食和荤素菜都有明确要求:主食应多样化,米、面(玉米)及各种杂粮应适当调配,不得长期食用一种主食。菜品中,肉、鱼、禽、蛋、豆制品、蔬菜应适当搭配。每周豆制品应不少于3次;每餐黄绿色蔬菜应不少于50%。烹调过程中,蒸、煮、焖、炖及煎、炒、烤、炸等应注意火候,不破坏营养,色、香、味俱佳。荤菜应尽量采用瘦肉;每周以鸡为原料菜品和油炸食品不得超过三次;炸肠、炸串、煎肠等不得作为荤菜。

    温度不得低于40℃

    尽管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自办学生食堂,但部分学校特别是处于老城区的学校受校园面积限制,无法建设学生食堂,只能采用校外企业配餐的方式提供学生午餐。规范特别注明,应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订购学生营养餐,订购营养餐的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另外,规范规定,运输集体用餐的车辆应配备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使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或60℃以上。配送车辆及用具应专用并保持清洁卫生,达到符合要求的保藏温度。服务半径运输时间应不超过45分钟。配餐容器表面应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10-60℃存放的学生营养餐烧熟至食用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学生食用温度应不低于40℃。

    据介绍,不少学生反映,配餐公司送餐时间太早,等营养餐发到学生手中的时候就已经凉了。

    食堂要进行6项检测

    为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安全,规范中规定,学校食堂应设立简易实验室,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中心温度计、表面温度计及亚硝酸盐、瘦肉精、消毒液测试试纸等快速检测设备。具备对食品原料、消毒液浓度快检及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食品加工过程温度控制的能力。

    学校食堂还应进行以下6项检测:对营养餐进行感官检测;测定蔬菜农药残留、畜肉瘦肉精等;对亚硝酸盐等进行快速检测;对化学消毒剂浓度测试;对食品冷藏设施监控温度;对食品加工出锅及销售温度进行监控。

    营养餐配送单位检验项目比学校食堂更多,包括分餐工具、容器清洁度测定;大肠菌群测定;定期对紫外线消毒灯强度测定;对盒饭分装间工具、容器及餐具及熟食工具容器进行大肠菌群测定等。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检查、营养素指标抽检、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学生营养餐实施抽检。营养餐配送中心宜每学期到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成品做营养指标及相关食品安全指标的检验。

    这些食品不得提供

    规范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不得提供以下食品:凉菜和改刀熟食;河豚鱼、毛蚶、小海螺等食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公共交通

    满员时,应劝乘客等下一班

    《青岛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营运组织根据营运要求、客流量和客流规律,按照核准的车辆数、车型,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公共交通应保持车辆性能完好和内外清洁,确认电脑报站器、读卡机和卫星定位装置终端等车载信息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按核定的线路、走向、班次和站点行车,不擅自越站甩客、改道行驶;车辆进站时,避让出站车辆。

    车辆进站应靠前停,多辆车同时到站停靠,第三辆及以后车辆执行二次停站。本车满员时,劝告留站乘客等候下一车次;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向乘客说明情况,引导乘客转乘同线路、同方向的后续车辆,后续车辆的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前车乘客换乘。

    公共交通车辆车厢内方便位置应设置特需专座。车门开闭灵活、安全可靠,设有防止夹伤乘客的胶条或缓冲装置,车厢内设置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志线。车内通道平整,通道内不得设置加座;扶手柱、拉手杆、吊环装置牢固,安全锤齐全。在车厢两侧车窗上沿明显位置设置固定公告栏,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票价表、安全警示标志,以及禁烟、照顾特需乘客等公益广告或提示标志。推广使用动态显示屏及移动电视等装置,为乘客提供公交服务等信息。

    此外,双层车上层车厢前挡风玻璃处设置防护栏;易碰触乘客头部的部位设置安全牢固的防护设施;车厢内张贴“上层车厢不准站立”的标识。空调车驾驶员正确操作车辆空调和换气设施,根据天气变化及车内温度合理使用空调,空调发生故障的,及时报修,修复后方可继续营运。

    七类情况可以拒载

    如果欲乘坐车辆的乘客存在特殊情况,公交车辆驾驶员有权拒载,其中包括酗酒或精神病患者并无人看护或监护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可能污染乘车环境的;有传染病,可能影响他人生命健康的;携带宠物,或其他禁养的动物;在禁止上客的路段要求乘车的;要求超载的;实施犯罪行为以及乘车明显去从事违法行为的乘客。

    ■学生宿舍

    男女宿舍分区或分单元布置

    《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范》中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宿舍、寝室应选择在光照充足,通风良好,便于排水,交通方便,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应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学生宿舍净高不宜过低,在采用单层床时,不应低于3米;在采用双层床时,不应低于3.1米;人均居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平方米。此外,宿舍不得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宿舍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应保证一人一床,小学生、中学生使用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小于1.8米和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

    对学生寝室的设置,规范要求,所使用的物品不得有突出的尖角,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应一人一单一被一枕,并配备盥洗室和卫生间,不得在盥洗室安装煤气、燃气热水器。

    市民有意见可以这样提

    【链接】

    3个规范的公示期截止到12月12日,市民有意见可以分别向编制部门提交,其中《青岛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宿舍卫生管理规范》、《青岛市中小学生营养餐管理规范》,联系人:李翠莲,电话:82734296,Email:qdjyjtwy@126.com;《青岛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要求》联系人:李军,电话:88918753,E-mail:gj8891875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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