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某与丈夫结婚后,又相继认识了陈某某和张某两个相好的。丈夫不在身边时,陈某某给巩某提供生活费。可陈某某发现,他给巩某的钱,巩某却花在了张某身上。陈某某很是恼火,于是和巩某及其他朋友一起,将张某约了出来,并通过暴力方式抢劫了6500元现金和价值5000多元的香烟。
女子搭上了邻居和网友
巩某是胶州人,丈夫是一名船员,2009年两人结婚后,长时间分居两地。陈某某和巩某的丈夫家住在同一个村子,巩某的丈夫不在家时,陈某某经常到巩某家中帮忙,有时会给些生活费,有时还带着巩某的母亲到医院看病。一来二去,两人渐渐产生了感情。确认关系后,陈某某给巩某更多的钱,让她吃喝玩乐。
不过陈某某没有想到,自己倾情付出,却换来了巩某的背叛。原来在两人恋爱期间,巩某在上网时又认识了张某,张某向巩某表达了爱意,可巩某称自己已经结婚,还带着个一岁多的孩子,但张某表示并不介意,于是两人建立起了暧昧关系。期间,巩某花了7000多元给张某买衣服和日用品,还花了3300多元给张某买了一部手机。
设局抢劫“男小三”万余元
看到巩某对自己不够“热情”,陈某某也听到了一些令他不安的信息,他曾亲眼看到巩某在马路上与一男青年手拉手有说有笑地散步。在一次酒后,他将巩某灌醉后,知道了巩某还包养了一个“男小三”,令他非常气恼。他没有想到,自己省吃俭用省下来给巩某的钱,又让她一转手给了相好的。
2012年7月16日,巩某给张某打电话,约他见面,张某从城阳赶到了胶州。之前两人见面时,巩某都会安排司机王某去接张某,这次也不例外,张某见到王某后并没有起疑心。王某将张某拉到之前约定的指定地点后下车,陈某某上了车,并继续开车将张某拉到了一处偏僻的路旁。这时陈某某之前约好的几个“弟兄们”出现,将张某拖了下来,开始对他又打又踹。陈某某一边打,一边说着“敢勾引我老婆,不想活了?你看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张某很害怕,称身上有一张借记卡,里面有6500多元,还有张信用卡。于是陈某某等人拉着张某到银行,将6500元现金全部提了出来,随后又用信用卡刷了5000多元的香烟,接着陈某某安排王某将张某送回了城阳。陈某某将现金全部交给了巩某,又给了司机王某两条烟。
参与抢劫三人均获刑
张某回到城阳后,立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民警根据线索,将陈某某抓获。巩某和司机王某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将巩某、陈某某和王某起诉至胶州法院。在定罪名时,由于抢劫罪的量刑较重,陈某某、王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根据三人的分工,巩某和陈某某属于主犯,王某属于从犯,事后陈某某、王某返还了部分钱,并赔偿了张某,张某要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经法院一审判决,巩某因抢劫罪获刑两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陈某某获刑两年,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获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