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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不能享村里待遇 村委回应疑侮辱人格

来源:QTV-生活在线-- 2013-12-23 07:52:12 字号:TT

离婚妇女不能享村里待遇 村委回应疑侮辱人格

离婚妇女不能享村里待遇 村委回应疑侮辱人格

 于女士算是一位幸福的农村妇女,一儿一女都懂事孝顺,让她衣食无忧。不过最近两年,她说自己遭遇了不平等的待遇,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于瑞兰,今年六十岁。老人说,自己年幼时父母双亡,十六七岁时,姨妈收养了她,带着她来到即墨温泉镇东四舍村落户。

  三年后,十九岁的于瑞兰嫁给了姨妈的儿子,只不过,两人婚后的感情,一直不太好。

  离婚后的于瑞兰独自到了即墨市区,开了家小理发店。之后的十几年间,儿子考大学去了上海,闺女也结婚生子,于瑞兰考虑着把户口从前夫家迁出来。于瑞兰说,闺女的户口也是本村的,原以为迁户对自己不会有多大影响,可没想到之后没多久,自己就享受不到村里的待遇了。村里的答复是,于瑞兰已经和丈夫离婚,不再是村里人,可田文东觉得,即便是父母离婚,母亲的户口至今仍在村里。更何况,离婚是二十几年前的事儿了,为什么现在才拿出来说?

  为了寻找答案,记者和田文东一起找到了东四舍村的村委会。值班人员告诉记者,书记可能去了镇上。为了碰碰运气,下午,记者又和田文东赶到了温泉街道办事处。但依然没有找到那位书记。办事处一位管区的负责人,为我们说明了情况。

  工作人员说,对于于瑞兰的事,他们早就有所了解。只是村里有规定,离婚的妇女不能享受村里待遇,可即便如此,于瑞兰在和丈夫结婚前就已经落户在东四舍村了,这又该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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