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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托管纠纷难处理 房子托出去租金收不回(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4-01-09 06:22:55 字号:TT

房屋托管纠纷难处理 房子托出去租金收不回

    家中有闲置的房子,自己出租经营又嫌麻烦,不少市民便把房子委托给房屋托管公司,让房主没有想到的是,房子托管出去了,房租却迟迟收不回来。“我有一套闲置的房子在麦岛家园小区,按照合同规定2013年10月份托管公司就应该把1.9万元半年房租给我,可是过了快3个月了还是拿不到租金,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了。”昨天上午,市民戴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反映说。随后,记者联系了这家公司负责人王经理,他表示最迟今天下午就会把租金支付给房主。

    事件>>>

    租金拖了3个月未结清

    市民戴先生家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在麦岛家园小区90多平方米的房子闲置了下来,他便想将房子租出去。考虑到找中介公司可能会比较麻烦,他便想将房子委托给房屋托管公司,那样他只管在家收取房租就可以了。“2012年10月份,终于找到了一家叫青岛凯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房屋托管企业,办公地点就在小区里面。当时感觉这家公司比较靠谱,小区里另有近30户居民也将房子委托给了这家公司。”戴先生介绍说,按照合同规定每年租金是3.8万元,分两次支付。

    2013年10月份房屋委托公司应该支付给戴先生半年1.9万元的租金,可是戴先生却没有收到。“当时也没有太着急,就等着房屋委托公司兑现合同规定,等了一个多月还是没有收到租金。”戴先生介绍说,无奈之下他只好亲自到了这家公司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负责人暂时不在公司,让戴先生再等一等。

    “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比较诚恳,我们也就信了,房屋托管公司又拖了快两个月了,还是没有把钱给我们。”戴先生介绍说,他们给公司负责人王经理打电话,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这可是把戴先生给急坏了。

    回应>>>

    最迟今天下午付给房主

    随后,记者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企业信息发现,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房产营销策划、房产中介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房产经纪服务、房屋租赁、受托代理房产销售。记者按照戴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这家房屋托管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资金还没有到账,所以才没有将租金支付给房主。等租金到账,他们会按照合同规定将租金支付给房主。但对于资金未到账的原因,他则表示“不清楚”。

    昨天下午3时左右,该公司负责人王经理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前一段时间,突然有一个股东撤出了在公司的股份,给公司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不过,现在公司经营困难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银行将很快把相关资金转到公司账户上。等我回到青岛后,最迟明天下午将租金付给房主。”

    探访>>>

    入行门槛低纠纷处理难

    记者在网上输入“房屋托管”等关键词,便立刻搜索出近百家可提供房屋托管服务的中介单位。与其中的几家中介单位取得联系后,这些中介单位的负责人表示,除了提供一般的房屋租赁买卖服务外,还提供房屋托管工作。“你把房屋的租赁权委托给我们,咱们签份协议,你就不用管了,保证按月或是按季度把钱打给你,你要是租房子的话我们这有现成的,直接跟我们签就行,很方便。”一家中介单位负责人陈先生对记者说。这家房屋中介单位是否有完整的资质证明?有多少固定资金用来规避风险?当记者将这些疑问抛给房屋中介单位时,几乎没有一家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答复,许多中介单位都是没有注册,也没有多少经济实力的个人小单位。在谈到各自责任时,有的中介单位将自己的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当因房屋租赁出现纠纷时,责任全都加到了房主和房客身上。

    在中介单位提供的出租房中,记者看到除了套房和门头房之外,还有的将一间套房分成若干个小间出租,当记者问到这是否征得房主同意时,中介单位给出了这样的答复,“我们也得吃饭啊,如果只是赚差价,平均一套房也就能挣个一两百块钱,房东按时拿到钱,至于如何出租房屋,在合同中会写明由中介按需求决定”。

    【说法】

    律师:

    收租周期不同存资金风险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房屋托管合同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同,房主除了将房屋租给中介公司以外,还授权房屋委托公司对外转租,房主和实际的租房者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屋脱离了房主的控制。房屋托管公司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可能采用改变房屋结构、群租等方式出租房屋,这可能就会损害房东的利益。另外,房屋托管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两个租赁关系收付房租的周期不同,一般来说,房屋托管公司给房主支付房租是按年或者半年计算,而从租客手中收取租金周期一般是一个月、三个月、半年或者是一年。这样房屋托管公司手中就会沉淀大量流动资金,如果监管不到位,很有可能出现资金被挪作他用或携款潜逃的状况,这样就会给房主带来经济损失。

    房屋租赁中心:

    暂无针对性法律法规约束

    那么,现在有没有针对房屋托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呢?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的刘科长表示,2011年2月份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另外,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托管算是一个新兴的行业,目前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如果房屋托管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房主可以参照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要求房屋托管公司赔偿。”刘科长介绍说。

    政协委员:

    准备写提案呼吁完善市场

    民革青岛市委秘书长、山东省政协委员王夕源表示,针对目前岛城房屋托管市场混乱,规范房屋托管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他准备同其他的政协委员一同拟写一份组织提案,呼吁完善房屋托管市场。“既然房屋托管行业已经存在了这么多年,就说明其有存在的必要,对于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乱象我们要想办法去引导和纠正,让这个行业合理有序地发展下去。”王夕源对记者说。

    【他山之石】

    国外托管机构不收中介费

    记者了解到,房屋托管业务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在美国出现,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市场。在美国,由于房屋托管业务的发展,租赁市场得到了细分,比如出现学生公寓、老年公寓等等,对市场需求的满足更有针对性。

    国内房屋托管机构是为了赚差价,业主并不知道委托出去的房屋实际租金是多少,租户还需要向中介支付一笔中介费。而在欧美等国房屋托管机构赚的是托管费,业主将房屋委托给托管机构来打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房屋出租的租金则全部交给业主,双方是透明的。而且这家托管房屋的机构在将房屋出租时是不收取中介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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