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10月26日从市人社局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日,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出台了最高300万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与过去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相比,新政策贷款群体范围进一步扩大,首次将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四类群体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贷款期限进一步延长,将贷款期限由以前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改为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可采用三种贷款还款方式,由个人选择。一是贷款期三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13个月起按月还本付息;二是贷款期两年,第一年按月付息,第二年按月还本付息;三是贷款期一年,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贷款额度及方式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内,由省规定的每招用1人10万元标准计算应贴息贷款额度,提高到每招用1人15万元标准;对贷款期满且按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小微企业贴息;对采用房屋抵押、质押反担保方式并通过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评估机构审查确认的,可由政策性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采用非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应贴息贷款额度1.5%的比例给予小微企业担保费补助。
据了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政策性担保机构8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规模扩大到近10亿元。2012-2016年,全市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量达到29.57亿元,惠及50万劳动者,创业贷款由“小众”推向“大众”,有力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