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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修订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7-11-15 14:31:53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首次建立青岛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首次提出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记者从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获悉,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日前修订完成,并已通过青岛市和省环保厅评审,青岛将以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建立青岛市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

据悉,为达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指标要求,青岛将103家企业纳入到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涉及玻璃制造、钢铁、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等企业及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移动源清单方面,纳入全市232万辆机动车,其中载货汽车约22万辆。扬尘源则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其中全市共有道路5515公里、各类施工工地约1200个以及20余个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及工业堆场。

本次修订之后,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升级且更加具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逐步加严,蓝色预警中首次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停产限产的标准从黄色预警提早到蓝色预警,且每类污染源的减排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本次修订将减排指标落实到了每个污染源上,使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的减排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可以更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

修订之后的预案,将减排指标以全社会为基数,明确了各类污染物的减排比例,并要求将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其中,蓝色预警要求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黄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20%;橙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40%;红色预警要求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60%。

此外,修订后的预案首次提出了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首次提出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记者 王凯 通讯员 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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