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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社局:“六险二金”的说法是误读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8-02-13 14:45:35 字号:A- A+

原标题:“六险二金”替代“五险一金”?

市人社局:多出的“一险一金”并非强制缴纳,“六险二金”是误读

“五险一金要过时了,以后讨论的将是六险二金!”“六险二金时代正式到来,又多了一笔新收入!”……最近,网上“六险二金”替代“五险一金”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有报道称,“六险二金”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记者近日采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六险二金”的说法是误读,所谓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这“一险一金”早已有之,也并非用人单位和职工强制性参与的社会保险,与“五险一金”有着本质区别。

让职工多一份养老保障

去年7月从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退休的解女士,除了每月的养老金,还能额外拿到1500元的“退休福利”,“相当于拿了两份养老金”。她说,多出来的这份养老保障,来自青岛港2014年开始施行的企业年金制度。

“集团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费,职工个人每月交10块钱,这些钱全部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等到职工退休后,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按月领取。”据青岛港集团人事部负责人于传昌介绍,目前集团的全部职工都参与了企业年金,其中500多名退休职工领取了相关待遇。

“企业年金可以帮助企业吸引、留住人才,稳定职工队伍。”于传昌认为,企业年金具备延期支付功能,用人单位在分配上可以根据职级、年龄等因素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人才予以倾斜,这成为企业激励员工、吸纳人才的有效手段。

对职工而言,企业年金最大的利好就是多了一份养老保障,提高了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记者了解到,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由太平、人寿、平安等基金管理机构托管,目前收益率保持在6%—7%。

青岛8.6万职工参加企业年金

“六险二金”之说,源于2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该《办法》由人社部、财政部于去年12月联合印发,《办法》明确提出,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办法》,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对此,很多人误以为,企业年金是国家为职工新增的养老待遇,其实不然。

“企业年金并不是新鲜事物,这次出台的文件是对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董海波说,早在2004年,我省就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通知》,2005年,青岛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开启了企业年金试点工作。据统计,全市建立企业年金(含补充养老保险转移)单位1780家,参加职工8.6万人,资金累计25.7亿元。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根据《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青岛的多数企业和职工选择按月领取,一是可以避免一次性支取缴纳较高税费,二是可以发挥企业年金‘细水长流’的长期养老保险作用。”董海波说。

与先前的政策文件相比,《办法》有一些新变化,比如: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由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33%下调为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由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6.67%下调为12%;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的条件,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扩大了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多出的“一险一金”并非强制缴纳

“我国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但企业年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由企业和职工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国家鼓励但并不具有强制性,也不是覆盖全民的。”董海波说。

据悉,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企业年金被称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国家鼓励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

与企业年金类似,补充医疗保险也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的一种补充手段,同样不具备强制性。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大了对重特大疾病的精准保障力度,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医保体系。

为了增加基金的可持续性,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采取多元化筹资机制:一是财政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二是个人缴费,2017年全体参保人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部分中划转;三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部分。

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合作发展处副处长李浩介绍,2017年,全市为7323名重特大疾病和罕见病患者提供特药特材保障2.8万人次,为5万名大病患者提供大额保障12.4万人次,全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累计支出3.44亿元,有效缓解了重疾患者“有病治不起、有药用不起”的经济困境。(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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