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为加大人才集聚力度,近期我市出台了《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从医疗保健、居住环境、子女就学、配偶就业、落户安置等各个方面,为人才打造全方位的“定制服务”,保障人才安居乐业。2012年以来,我市累计建筹人才公寓已超过600万平方米,充分发挥了住房在推进经济产业发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18年,我市计划再行建设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2012年以来,我市先后印发实施了《青岛市“千万平米”人才公寓建设推进方案》《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和规范了人才公寓建设和分配中的规划布局、建筹方式、优惠政策、分配管理、部门职责等内容。我市是全省第一个出台专项人才公寓政策的城市,也是全国人才安居工作政策体系完整、运作实施规范的先进城市之一。在保障对象方面,我市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青岛英才211计划”中确定的人才、经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来青创新人才、投资创业人员和创客等群体供应;保障标准方面,按照不同人才层次,享受65-180平方米不等住房面积标准。人才类别分为六个层次,从院士享受的180平方米到本科毕业生或相应人员享受65平方米的标准。
我市逐步创新完善多渠道人才公寓建筹模式,主要包括:集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园区集中建设等方式。在此基础上,我市还积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用工规模较大或者引进人才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鼓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利用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经营人才公寓项目,鼓励区(市)、功能区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通过购买商品住房、租赁、改建存量住房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自2012年起,我市平均每年新开工建设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以上,截至2017年底,全市实际已开工人才公寓610万平方米、7万套;基本建成398万平方米、4.8万套;已分配使用约256万平方米、2.8万套。2018年我市计划再行建设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
我市人才公寓的建设和分配有效解决了部分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特别是对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医疗机构等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集中的单位,都进行了重点支持。其中,重点面向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外贸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以及海尔集团、中车青岛四方股份公司、青医附院、齐鲁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先后分配人才公寓超过100余万平方米,为各院校、单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确保完成2018年建筹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的任务目标,积极服务我市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实施。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关要求,我市将对租赁型人才公寓需求较大、土地资源较为稀缺的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鼓励配建租赁型人才公寓,加大租赁型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为我市招才引智作出新的贡献。(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