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聂艳林)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近日,我市签发了青岛市第1号总河长令,重点对做好当前河长制湖长制和防汛工作关键事项作出安排部署。第1号总河长令提出,要全面实行湖长制。在全面实行河长制基础上,2018年9月底前,建立起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要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水库安全度汛。要重点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行洪障碍进行清理整治,全面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时限,恢复河道原状,确保防洪安全。要强化防汛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加强监测预报,强化防汛会商,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排险,密切部门协作和军地联动,发挥防汛整体效能。
第1号总河长令强调,要着力提升河湖管护成效。要全面开展巡河(湖)行动,各级河长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规定频次对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全面开展巡查,并明确了各级河长的巡河职责。要加大汛期水污染防治力度,各区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做好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河湖水质安全。要加快推进生态河道综合治理,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采取“生态友好型”工程方案,实施包括清淤疏浚、河岸生态修复等内容的河道综合治理,各区市每年完成不少于2条生态河道综合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