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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安便民36条新举措 居住证办理材料范围拓宽

2018-09-26 15:30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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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9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八类36条。关于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有不少新措施。

落户审批权下放,身份证寄送提速

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2018年4月20日起,在各区(市)公安局和户籍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新的落户手续。目前,部分区(市)公安局将制约工作时限的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权限开始下放,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2年内再次申领身份证可用原相片办理

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

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目前正在准备进行人口系统改造,拟在系统改造完成后使用该功能。

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目前正在进行系统建设,系统建设完成后,推出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

临时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目前已在青岛12个区(市)公安局各设立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一次办结受理点进行试点,9月7日起正式对有此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今年9月底试点结束后,此项便民服务措施将在全市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全面推广实施。

放宽居住证办理材料范围

放宽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范围,除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证明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

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

出入境缴费业务可第三方支付

自今年5月1日起,青岛已全面实行申办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优化办理证照流程,将制证相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便民服务平台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

推动出入境缴费业务实现第三方支付。出入境申请人可自由选择刷卡、微信、支付宝或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完成出入境证件缴费业务。

推行往来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办理模式,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

下放出入境受理审批权限增设5处派出所受理点。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和港航公安局下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在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计划在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红石崖派出所和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北关派出所、铺集派出所分别设立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加急办证办理时限缩至2个工作日。将紧急出国(境)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紧急参加会议谈判或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应试或开学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签证或者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纳入公民出(国)境加急办证服务范围,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提升服务深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深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深化“减证便民”

实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五个一律”: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交通、物流、建筑、娱乐等行业黑恶霸痞势力,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阻挠施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战运行,完善“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打击治理模式,及时预警电信网络诈骗新动向、新手法,深入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防骗识骗能力。(记者 薛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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