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快递堆满地法院强迁速搬离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南区法院23日发布了一起涉快递分派的执行案件。
市南区法院近日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对市南区绍兴路26号院内拒不腾迁的涉案房屋进行了强制腾迁。
此次执行行动源于市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青岛某租赁服务中心与被告青岛某家具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青岛市绍兴路26号院场地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合同到期后,被告于2017年1月将其中六幢平房交还给原告,双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案涉《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但合同解除后,被告仍占用院内西侧二楼面积达350余平方米的建筑至今。原被告双方因上述一系列问题诉至市南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限期腾房。
因被告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青岛某租赁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向市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现场查看,发现该涉案房屋已被出租给他人用作快递分派点。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张贴了限期腾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行清迁,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市南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房屋实施强制腾迁。
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后,发现涉案房屋内堆满了大大小小的快递包裹,快递员仍在忙着分拣,丝毫没有自行腾让的意向。执行法官向现场人员说明来意,释明了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现场负责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自行腾让房屋,并联系其他工作人员和搬家公司前来帮忙,于下午两点前腾空了涉案房屋,本案执行工作圆满结束。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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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时房屋腾空十余前纠纷化解
市北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房屋强迁案件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市北区法院23日发布:该院顺利执结一起涉10年前纠纷的房屋强迁案。
11月22日,市北法院集合20多名干警,历时四个小时,成功对青岛市武定路一处约558平方米涉案房屋实施强迁,并将房屋移交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双方于2006年12月29日签订《房屋使用协议》约定:甲方(申请执行人)将位于市北区武定路180平方米网点房给乙方(被执行人)无偿使用两年。2009年7月29日,双方因2006年12月29日签订的《房屋使用协议》履行完毕,再次达成协议:甲方收回上述房屋,同时房屋内现有的一切物品归甲方所有;作为补偿,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人民币伍拾万元。被执行人在收到钱后并未搬出,并于2011年9月27日又向申请执行人索要迁出赔偿。遭到拒绝后,被执行人不仅没有归还房屋,而且霸占了申请执行人所有的其他378平方米房屋。执行阶段,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和解工作,但是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依旧拒绝腾空涉案房屋。市北法院决定于11月22日实施强制执行。
此次强迁工作由执行二庭庭长叶政负责指挥,法警大队大队长明兆立带领法警协助执行。由于行动前做了充足的准备和周全的考虑,整个强迁工作顺利、有序。但是由于涉案房屋面积大、物品杂,物品搬运和清点工作仍耗时近四个小时。下午一点钟,在法院干警和各方当事人的配合下,强迁工作全部完成,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张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