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法院3月27日发布
一起发生在物业小区的涉恶案件
该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
对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
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以犯寻衅滋事罪
分别判处二被告人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王某波(已网上追逃)
系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物业经理,
自2015年起纠集李某(已判刑)等人
形成恶势力,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1 王某波因物业费问题与业主王某某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5年4月2日2时许,王某波指使李某纠集钟某文(已判刑)、被告人徐某通至该业主住处,由王某波提供帽子、铁锤、斧子等作案工具,李某、钟某文、徐某通将该户防盗门砸坏。
2 王某波因物业费问题与业主周某发生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
2015年6月2日0时许,王某波指使李某纠集钟某文、被告人张某峰至该小区,由王某波提供油漆、铁锤、斧子、帽子等作案工具,李某、钟某文、张某峰将该业主停在小区西门外的奔驰商务车、捷达轿车轮胎扎坏,并向车身泼洒油漆。经鉴定,车辆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3918元。
3 业主张某某因停车纠纷与该小区物业发生矛盾,王某波遂对其产生报复心理。
2018年4月6日,王某波指使李某纠集人员对该业主车辆及住处防盗门进行打砸,并准备了锤子、斧子、帽子、手套、口罩、手电等作案工具,向李某提供作案经费人民币1000元。
李某联系宗某圣(已判刑)让其帮忙找人砸车,宗某圣遂纠集方某乐(已判刑)及周某鹤、袁某、刘某文(均另案处理)。4月7日1时许,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通、吴某(另案处理)、钟某文、周某鹤、袁某、方某乐、刘某文,由曲某庆(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商务车,在王某波的带领下载李某等8人至该小区,途中李某等8人戴上帽子、手套、口罩,后李某等8人持锤子、斧子、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将该业主停在小区内的奥迪A6轿车、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的玻璃、反光镜等处砸碎,并把该业主住处的防盗门砸坏,后曲某庆、王某波驾车载李某等8人逃离现场。
事后李某给吴某好处费人民币200元、给钟某文好处费人民币300元、给宗某圣好处费人民币2100元,宗某圣给周某鹤好处费人民币850元,周某鹤给方某乐好处费人民币300元、给袁某好处费人民币400元,袁某给刘某文好处费人民币150元。经鉴定,车辆的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1318元。
另查明,
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
均系被抓获归案。
李沧法院认为
被告人徐某通、张某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被害人均已收到赔偿款,故对被告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被告人张某峰的辩护人关于张某峰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张某峰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峰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