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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行"水质"生态补偿 近三季度核算结果公布

2019-08-29 15:54 作者:宋波鸿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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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29日讯(见习记者 宋波鸿 通讯员 王诺 宁振宇)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推行墨水河、大沽河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和青岛市实际情况,创新补偿模式,提高补偿额度,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起草制定了青岛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9月26日,通过第4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经过修改完善,2018年10月29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

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可获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区(市)级之间横向补偿和市区之间纵向补偿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94个市控以上地表水体(河流和湖库等)断面达标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考核监督,首先在所有国省控断面及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共28个断面试行,逐步扩展到全市所有市控以上重点地表水体,每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纳入年度生态补偿考核的具体水体断面和水质目标。因市南区没有市控及以上重点地表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涉及除市南区之外的其他10个区市(含西海岸新区、高新区管委)。

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2018-2019年度实施生态补偿水体断面清单明确的28个断面实施按月计算和通报,以专报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并公告各有关部门及区(市)政府,有力调动和促进了各责任单位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城阳区、胶州市、莱西市等政府已参照市方案组织实施了辖区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全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成效明显。

2019年上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28个断面水质有8个断面水质改善,实现水质跃升;6个断面水质保持不变,其中有3个断面水质较控制目标实现跃升。

生态补偿已核算3个多季度,综合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二季度核算结果显示:10个区(市)中,有7个区(市)总体获得生态补偿资金,3个区(市)总体处于缴纳生态补偿资金状态。获补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城阳区、崂山区和西海岸新区,分别为294.42万元、283.36万元和283.34万元。缴纳生态补偿资金排名前三的区(市)是平度市、莱西市和胶州市,分别为383.4万元、383.385万元和305.60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将于2019年第四季度由市财政部门一并结算。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优化水质监控考评方式,在个别重点流域试点扩大补偿额度,督促区(市)政府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治污措施,促进水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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