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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考驾照两年不过 捡别人的贴自己照片 结果…

2019-10-16 04:1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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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众所周知,成为一名合格司机的前提是要考取驾驶证,否则就不能驾驶车辆上路,但是有些人偏偏抱着侥幸心理,不仅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开车上路,还为此上演起了“狸猫换太子”的戏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10月15日发布了这样一起变造证件案。

“九零后”刘某某一直想考取驾驶证,但是连续考了两年都以失败告终。2017年6月份的一天,22岁的刘某某在莱西市好时光KTV唱歌时碰巧捡到一个驾驶证,驾驶证信息是解某某,想到自己正好没有驾驶证,一时半会也考不出来,于是刘某某便把捡到的驾驶证拿回了家。过了五、六个月之后,刘某某发现没有人找他要回驾驶证,便想据为己有,于是他将该驾驶证主页解某某驾驶证照片撕下,贴上了自己的照片,伪造变造成自己的驾驶证,为此他还购买了一辆车,在自己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使用该变造驾驶证驾驶车辆行驶。2018年7月3日,公安机关在查处刘某某其他违法行为时将其抓获归案。

审查期间刘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变造的驾驶证的违法事实,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刘某某使用变造的驾驶证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莱西法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莱西市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刘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判决被告刘某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提醒:驾驶证的取得必须经过正规考试,凡是通过伪造、变造、买卖获得驾驶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驾驶员们要引以为鉴,不要以身试法,牢记:法律红线碰不得,侥幸心理存不得。其实驾驶证不仅仅是一个行车通行证,也是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绿色通道,最后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务必要遵纪守法,谨记安全第一。(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肖述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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