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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B、鲁U司机注意!因这件事200多人被罚,还敢继续做?

2019-11-05 12:17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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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是交通安全警示线,也是生命保障线。

如今文明礼让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少数驾驶员遇到斑马线上有行人也不停车让行!

据统计,10月份青岛市交警部门共处罚

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200余起,

其中的典型案例也被集中曝光,

青报君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

依法文明驾驶。

↓↓↓

案例一:电动车斑马线上撞老人 逃之夭夭最终落入法网

10月27日下午13点3分,骑着二轮电动车的刑某由北往南飞速行驶,当行驶到隐珠三路与朝阳山路路口时,两位老人正步履蹒跚地走上斑马线,刑某躲闪不及,撞倒了走在前面的老人,老人当即倒地,刑某和车上的女子迅速下车去搀扶老人

可老人称身体疼痛不止,挪动不了,刑某看老人伤势严重,立即离开了现场。路人见状迅速向指挥中心报警。

黄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赶往事故现场时,现场除了受伤的老人,没有任何肇事车辆的线索,老人称当时没看清楚对方驾驶人的相貌,只知道是一男一女,有外地口音。民警在监控中发现,二轮电动车行驶速度很快,行驶到斑马线的时候,老人已经走在斑马线上,但是二轮电动车并没有减速避让,直接撞到了老人的身上二人下车查看后,并没有报警,而是直接离开了事故现场。民警在调取其他路口的监控时终于看清楚了驾驶二轮电动车男子的外貌特征,通过技术手段排查出了男子租住的地点。当男子刑某见到面前的交警时,当即承认自己的确是肇事二轮电动车的驾驶人,刑某称,当时是孩子生病住院了,心里有点着急才骑的有点快。得知老人因撞击导致身体出现骨折,刑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案例二:斑马线前抢行差点撞伤行人

11月1日上午11点30分,平度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正在苏州路和红旗路路口执勤,一辆黑色小轿车自东向西驶来,在向北右拐弯时突然急刹车,车轮和地摩擦发出的响声引起了民警注意,走上前一看,只见一名40岁左右妇女蹲在地上,一辆手拉购物小推车被撞倒了,苹果、梨等水果滚了一地。由于受到了惊吓,该妇女身体有些颤抖,黑色轿车驾驶员立即从车上下来,询问该妇女有没有受伤并不停地道歉。

民警首先将该妇女带到安全位置,并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当时十字路口是绿灯,市民高女士正沿斑马线过马路,此时,一辆黑色轿车忽然右拐,幸亏高女士反应快往后退了几步,而此时轿车驾驶员也发现车前有人,急忙将刹车踩死,好在车速不快,才没有酿成大祸。

驾驶员李先生告诉民警,当时他正开车出去办事,听到手机提示音响,原来是他订阅的双十一优惠券抢购时间到了,看看前面没有人,李先生就打开手机准备抢券,就几秒钟的时间差点酿成大祸,回想起来他自己也非常后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李先生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处进行了处罚。同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开车时要格外注意,不可随意玩弄手机,以免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下面这些画面让人触目惊心!↓↓↓

斑马线是供行人横过道路使用,是行人的生命线,驾驶员的警惕线,神圣不可侵犯。避免悲剧发生机动车应该如何“礼让”呢? ↓↓↓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割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3、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最后温馨提醒

很多悲剧可能就来自你一瞬间的不小心

请记住生活没有倒带、没有如果

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分保障

记者 |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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