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9日讯(记者 黄晓)今天下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伟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围绕“市场违法行为查处与规范”与网友进行交流。网谈中,有网友因订金未能全额退款,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网友称,3月底在书院路窗帘一条街的一家店交了500元订金,约好4月5日上门量窗户尺寸。量完尺寸,店家报价全屋窗帘费用需要6700元,超过网友预算,因此不想在这家店订做,想退回500元订金。店家以“已经为其服务”为由不予退还500元订金。后经峰山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协商,店家同意退300元。在这次买卖行为中,商家没有提前告知如果不在他家订窗帘订金会不退,没有书面文字合同,也没有500元的收据,只有微信转账记录。网友认为,店家这种扣押订金不退的行为,是想要强迫其购买窗帘。还是希望店家能全额退还订金。
刘伟政解释说,“定金”与“订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无明文规定,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因此,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给付订金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权益有所区别。